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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26.6.1 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可设置信息通信接入、综合布线、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数字无线对讲、信息网络、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广播、建筑设备管理、火灾自动报警、公共安全、弱电配套电源设备及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等设施,其管槽敷设的方式宜符合本标准第26. 1. 7 条的规定。
	26.6.2 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设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信息设施时,涉密与非涉密信息设备机箱(柜)及线缆管槽之间应采取物理分隔和有效防护的屏蔽措施。涉密线缆应独立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敷设,并可在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外加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26.6.3 进线间、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可选用通用19in 标准网络及布线设备落地或挂墙机柜。
	26.6.4 进线间、弱电间(电信间)、弱电竖井内配置布线系统设备或信息网络设施时,宜安放在通用19in 标准落地或挂墙机柜内,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落地或挂墙机柜的前门、后门(后板)及两侧板体应便于设备安装维护时可拆卸与开启;
	
		    2 落地机柜在室内居中安装且总宽度为800mm时,其前门与后门离墙净空不宜小于1000mm;当机柜总宽度为600mm时,其前门与后门净空不宜小于800mm;
	
		    3 落地机柜靠墙安放且外框总宽度为800mm时,其前门净空不宜小于1000mm;
	
		    4 落地或挂墙机柜靠墙安放且外框总宽度为600mm时,其前门净空不宜小于800mm;
	
		    5 挂墙机柜靠墙安放时,应采用螺栓固定,其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0m~1.5m;
	
		    6 落地机柜安置在抗震设防地区时,应采用螺栓固定且采取防震措施;
	    7 弱电竖井内安置落地或挂墙机柜时,竖井内净尺寸深度应满足机柜前门开启的需求;当受竖井净空条件限制时,维护人员可在竖井外走道上操作,竖井内净尺寸深度宜不小于1.0m。
	26.6.5 楼层弱电配线箱、分接箱和过路箱宜固定明装在弱电间(电信间)、弱电竖井内墙上,箱底距地高度宜为1.0m~1.5m。
	26.6.6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楼层不宜设置弱电间或弱电竖井时,可采用墙体内嵌装楼层弱电配线箱、分接箱和过路箱的方式;配线箱或分接箱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5m或1.5m,过路箱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5m。
	26.6.7 墙体内嵌装的楼层配线箱、分接箱和过路箱应具有防潮、防尘要求且加装锁具,箱体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26.6.8 应选择标准规格尺寸的金属箱体。当选择非标准的配线箱、分接箱和过路箱时应采用金属钢板制作。
	26.6.9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应根据用户信息点数量、引入线缆(含预留长度)、用户终端线缆数量、业务需求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安装位置,应便于光网络单元(ONU)光缆与设备电源线引入,并满足用户区域内移动终端设备无线信号覆盖的需求;
	    2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宜在用户区域室内侧墙上嵌装或安装在用户19in标准机柜上,其安置的位置宜靠近金属导管入户的引入侧;采用侧墙嵌装方式时,其箱体底边距地高度宜为300mm;
	    3 在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附近水平150mm处,宜预埋1个单相交流220V/10A电源接线盒,并将电源线穿管暗敷设引至配线箱内电源插座上。信息配线箱的电源也可直接从用户配电箱接至箱内电源插座。
	26.6.10 楼层信息出线盒宜采用暗装方式,盒体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并与附近暗装电源插座安装高度相同。
	26.6.11 楼层管线在吊顶内敷设时,过路盒宜敷设在吊顶内且盒口朝下;当楼层管线埋地敷设时,过路盒安装于墙上,底边距地宜为300mm。
条文说明
    
	26.6.3 进线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可选用通用19英寸标准网络及布线设备落地或挂墙机柜,其机柜规格尺寸可参见表86和表87。
	表86 通用19英寸标准网络及布线设备机柜(单位:mm)
	
续表 86
	

续表 86

		    注:1 表中机柜有效使用高度可参照《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 第3-100部分:面板、插箱、机箱、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GB/T 19520.16-2015/IEC60297-3-100标准中推荐200mm作为高度模数增量(2×200=9U)的要求;
	
		           2 表中机柜总宽度800mm和600mm时,分别为机房机柜和弱电间或竖井机柜内配置网络设备及布线设备时首选规格尺寸;
3 表中机柜总深度可参照《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 第3-100部分:面板、插箱、机箱、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GB/T 19520.16-2015或IEC60297-3-100标准(即优先推荐200mm作为高度模数增量);
	3 表中机柜总深度可参照《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 第3-100部分:面板、插箱、机箱、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GB/T 19520.16-2015或IEC60297-3-100标准(即优先推荐200mm作为高度模数增量);
		           4 表中符号U为高度方向进制,1U=44.45mm;
	
		           5 表中机柜用于环境较恶劣、灰尘较多的场所时,前门宜采用透明钢化玻璃门或无孔钢质平板门;
6 表中机柜的后门,侧板等板金材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冷轧钢板,并做喷塑处理;
7 表中机柜内应配置PDU电源插座设备,并应在机柜顶部预留风扇配置的位置;
	6 表中机柜的后门,侧板等板金材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冷轧钢板,并做喷塑处理;
7 表中机柜内应配置PDU电源插座设备,并应在机柜顶部预留风扇配置的位置;
		           8 表中机柜外框总高度规格尺寸不包含机柜脚轮高度;配置脚轮时,其高度为72mm。
	表87 通用挂墙式19英寸标准网络及布线设备机柜(单位:mm)
	
续表 87
	

续表 87

		    注:1 表中机柜的后门,侧板等板金材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冷轧钢板并做喷塑处理;
	
		           2 表中符号U为高度方向进制,1U=4.45mm;
	
		           3 表中挂墙式机柜前门宜釆用透明钢化玻璃门且加设锁具,其侧板(两侧)可拆卸开启;
	
		           4 表中机柜内应配置PDU电源插座设备,并应在机柜顶部预留风扇配置的位置;
	
		           5 表中机柜静态荷载不应小于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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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一节: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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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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