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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一般规定
19. 1. 1 本章可适用民用建筑中网络数据通信、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网络设计。
19. 1. 2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和配置应标准化、模块化,兼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并宜适度超前。
19. 1. 3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应在进行用户调查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网络逻辑设计和物理设计。
19. 1. 4 信息网络系统密码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9. 1. 2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和配置应标准化、模块化,兼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并宜适度超前。
19. 1. 3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应在进行用户调查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网络逻辑设计和物理设计。
19. 1. 4 信息网络系统密码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条文说明
    
	19.1.2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和配置
	    1 网络的根本是实现互相通信,一个网络中使用的软硬件产品可能由多家生产商提供,因此信息网络系统中使用的软硬件标准应遵循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联标准(OSI)、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局域网标准(IEEE 802.x)、互联网工程任务组(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的互联网标准——传输控制/网络互联协议栈(TCP/IP)等。
	    2 网络标准的特性与组织
	    标准定义了网络软硬件以下方面的物理特性和操作特性:个人计算机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操作系统、软件。目前计算机工业主要来自有数的几个组织,这些组织中的每一家都定义了不同网络活动领域中的标准。
	    3 主要网络标准
	    1) OSI参考模型是网络最基本的规范,其描述见表33。
	表33 OSI参考模型
	
续表 33
	

续表 33

	    2) IEEE802.x主要标准参见表34。
	表34 IEEE802.x主要标准
	
续表 34
	

续表 34

	    3) TCP/P传输控制/网络互联协议栈。
传输控制协议/ Internet协议(TCP/IP)是一种开放式工业标准的协议栈,它已经成为不同类型计算机(由完全不同的元件构成)间互相通信的网际协议标准。此外,TCP/IP还提供可路由的企业网络协议,可访问 Internet及其资源。
Internet协议(IP)是一种包交换协议,它完成寻址和路由选择功能;传输控制协议(TCP)负责数据从某个节点到另一节点的可靠传输,它是一种基于连接的协议。由于TCP/IP的开发早于OSI模型的开发,它与七层OSI模型的各层不完全匹配, TCP/IP分为四层,各层的功能以及与OSI模型的对应关系参见表35。
传输控制协议/ Internet协议(TCP/IP)是一种开放式工业标准的协议栈,它已经成为不同类型计算机(由完全不同的元件构成)间互相通信的网际协议标准。此外,TCP/IP还提供可路由的企业网络协议,可访问 Internet及其资源。
Internet协议(IP)是一种包交换协议,它完成寻址和路由选择功能;传输控制协议(TCP)负责数据从某个节点到另一节点的可靠传输,它是一种基于连接的协议。由于TCP/IP的开发早于OSI模型的开发,它与七层OSI模型的各层不完全匹配, TCP/IP分为四层,各层的功能以及与OSI模型的对应关系参见表35。
	表35 TCP/IP各层功能及与OSI模型的对应关系
	

	    4 创建信息网络系统时最常见的问题是硬件不兼容和软、硬件之间不兼容或升级后的软件与原有硬件不兼容,因此,兼容性是必须在设计之初就要充分考虑的问题。
	
		    5 可扩展性是指软、硬件的配置应留有适当的余量,以适应未来网络用户增加的需要,如布线、集线器/交换机端口、机柜和软件容量等。
	
		    6 每个用户都有其特定的网络应用需求,只有对特定用户充分调查了解并进行需求分析后,才能设计出满足用户在网络应用、网络管理、安全性和对未来计划实施等方面的需求。
	
		    7 信息网络应用和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因此网络的配置既要满足适用性原则,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选择网络设备时应充分考虑网络可预见的应用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在一定时期内适应这些网络应用。
	
		19.1.3 网络逻辑设计和物理设计密不可分,其目的是一致的,两者不可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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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一节: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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