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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5.1 低压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及标称频率相适应;
	    2) 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3) 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3) 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4) 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2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多极隔离电器。检修时宜断开与被保护设备最近一级的隔离电器。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3 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开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应可见或明显采用“闭合”和“断开”标示;
	    2) 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意外闭合;
	    3) 应采取防止意外断开隔离电器的锁定措施。
	
		    4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器件:
	
		    1) 多极或单极隔离开关、隔离器;
	
		    2) 插头和插座;
	
		    3) 熔断器;
4) 连接片;
		
4) 连接片;
			    5) 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6) 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5 不得将半导体电器作隔离电器。
		
			    6 功能性开关电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能性开关电器应能适合于可能有的最繁重的工作制;
		
			    2) 功能性开关电器可仅控制电流而不必断开负载。
		
			    7 不得将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用作功能性开关电器。
		
			    8 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器件:
		
			    1) 开关;
		
			    2) 半导体通断器件;
		
			    3) 断路器;
4) 接触器;
5) 继电器;
		4) 接触器;
5) 继电器;
			    6) 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9 多极电器所有极上的动触头应机械联动,并应可靠地同时闭合和断开,仅用于中性导体的触头应在其他触头闭合之前先闭合,在其他触头断开之后才断开。
		
			    10 当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密闭箱体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确定降容系数。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PEN)导体,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任何电器。
			
	
				7.5.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所连接电源并联;
			
				    2 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
			
				    3 有中性导体的IT系统与TT系统之间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
			
				    4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5 TT系统中当电源进线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6带有接地故障保护(GFP)功能的断路器应选用四极开关。
	7.5.4 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配电系统的要求,选择高可靠性的ATSE电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GB/T14048.11的有关规定;
	    2 ATSE的转换动作时间宜满足负荷允许的最大断电时间的要求;
	    3 当采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应能耐受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且ATSE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的125%;
	    4 当采用CB级ATSE为消防负荷供电时,所选用的ATSE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报警功能,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
	    5 当应急照明负荷供电采用CB级ATSE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
	    6 宜选用具有检修隔离功能的ATSE,当ATSE不具备检修隔离功能时,设计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7 ATSE的切换时间应与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时间相配合,并应避免连续切换;
	    8 ATSE为大容量电动机负荷供电时,应适当调整转换时间,在先断后合的转换过程中保证安全可靠切换。
	
		7.5.5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断开被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2 保护接地导体(PE线)不应穿过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磁回路。
	
		    3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应确保回路正常运行时的自然泄漏电流不致引起剩余电流保护器误动作。
	
		    4 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之间应有选择性,并可通过额定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的级差来保证。剩余电流的故障发生点应由最近的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器切断电源。
	
		    5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1) 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 人体可能无法及时摆脱的固定式设备;
	
		    3) 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4) 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4) 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6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医疗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采用电磁式;
	
		    7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根据电气回路中的剩余电流波形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波形仅含有正弦交流电流时,应选择AC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2) 当波形含有脉动直流和正弦交流时,应选择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3) 当波形含有直流、脉动直流和正弦交流电流时,应选择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条文说明
    
	7.5.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TN-C系统中,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断开,由于不平衡电压或接地故障可能导致保护接地中性导体上带危险电压,从而引起触电事故,危及人身安全。
	【技术要点】
	    TN-C系统中,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任何电器,诸如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等。
	【实施与检查】
	    实施:在设计中,对于TN-C系统,其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保证其完整性,不能在任何位置处出现断开的情况,也不得装设可以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电器。
	    检查:对于采用TN-C系统的设计图纸,应审核供配电系统图和电气平面图中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使用情况。
	
		7.5.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
	
		    第1款 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除非该装置是为这种情况特殊设计的。
	
		    第2款 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同时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在电源转换时切断中性导体可以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包括在中性导体流过的三次谐波及其他高次谐波),这种分流会使线路上的电流矢量和不为0,以至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采用四极开关可保证中性导体电流只会流经相应电源开关的中性导体,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和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
	
		    第4款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断开所有的带电导体。
	
		    第5款 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级开关,以避免电源侧故障时,危险电位沿中性导体引入。
	
		7.5.4 由于ATSE的种类和结构形式不同,转换时间也不同,应用的场所也会不同。将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的选择作出基本规定,为设计人员正确选择ATSE提供依据。本次修订在保留了原规范条文基础上增加了“应急照明负荷”的内容。
第1款 ATSE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GB/T14048.11生产的。该类产品分为PC级和CB级,其特性具有“自投自复”功能。
	第1款 ATSE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转换开关电器》GB/T14048.11生产的。该类产品分为PC级和CB级,其特性具有“自投自复”功能。
		    第2款 ATSE的转换时间取决于自身构造,PC级的转换时间一般为100ms,CB级一般为1s~3s。如银行前台照明允许断电时间为1.5s,此时,PC级ATSE能够满足要求,CB级有可能满足不了要求。所以,选用的ATSE转换动作时间,要考虑是否能满足负荷允许的最大断电时间的要求。
	
		    对于一些要求中断供电时间仅为几十毫秒级,甚至更短的重要场所,就需要ATSE与UPS或EPS配合使用。第3款在选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的125%,以保证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有一定的裕量。
	
		    第4款 为消防负荷供电的配电回路不应采用过负荷断电保护,如装设过负荷保护只能作用于报警。这就是采用CB级ATSE为消防负荷供电时,应采用仅具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AT SE的原因。同时,还应符合本章第7.6.1条第2款的规定。
	
		    第5款 采用CB级ATSE为应急照明负荷供电时,由于其负荷不同于消防风机和水泵,配电回路通常会采用过负荷断电保护。
	
		    第6款 采用ATSE做双电源转换时,从安全着想要求具有检修隔离功能,此处检修隔离指的是ATSE配出回路的检修应需隔离。如ATSE本体没有检修隔离功能时,设计上应在ATSE的进线端加装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第7款 当设计的供配电系统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或虽无自动重合闸功能但上一级变电所具有此功能时,工作电源突然断电时,ATSE不应立即投到备用电源侧,应有一段躲开自动重合闸时间的延时。避免刚切换到备用电源侧,又自复至工作电源,这种连续切换是比较危险的。
	
		    第8款 由于这类负荷具有高感抗,分合闸时电弧很大。特别是由备用电源侧自复至工作电源时,两个电源同时带电,如果转换过程没有延时,则有弧光短路的危险。如果在先断后合的转换过程中加50ms~100ms的延时躲过同时产生弧光的时间,则可保证安全可靠切换。
		
			
		
			
		
			7.5.5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设置:
		
			    第4款 多级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在动作时限(△t)和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I△n)应有选择性配合。选择性配合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为满足条件,有必要知道CB2+RCD2组合的全部分断时间或者进行现场的实际测试或者剩余电流保护器生产厂家能提供相应的选择性配合原则。如施耐德公司,对于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性配合提出了两个条件:
		
			    不论何种选择性配合原则,都必须考虑保护器的固有分断时间。
	
	    第7款 传统的AC型RCD只对含有正弦交流电流的剩余电流进行保护,而A型或B型RCD除了可以对含有正弦交流电流的剩余电流波形负载进行保护外,还可以对可能含有脉动直流或直流剩余电流波形的电子类负载进行保护。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电气设备在发生故障时会在回路中产生脉动直流剩余电流,例如:微波炉、电磁炉、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此时就需要安装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国际标准《用于电力网络的电子设备》IEC50178规定:单相61电子类负载产生的脉动直流剩余电流波形,不能用AC型RCD,而需要用A型RCD进行保护。B型RCD除具有AC型和A型的功能外,还能够对含有纯直流剩余电流波形的负载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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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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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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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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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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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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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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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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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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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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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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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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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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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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