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分布式系统和多层次的网络结构。并应根据系统的规模、功能要求及选用产品的特点,采用三层、两层或单层的网络结构,但不同网络结构均应满足分布式系统集中监视操作和分散采集控制的原则。
	    大型系统宜采用三层或两层的网络结构,三层网络结构由管理、控制、现场三个网络层构成,中、小型系统宜采用两层或单层的网络结构。各网络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网络层应完成系统集中监控和各子系统的功能集成;
1 管理网络层应完成系统集中监控和各子系统的功能集成;
	    2 控制网络层应完成建筑设备的自动控制;
	    3 现场网络层应完成末端设备控制和现场仪表的信息采集和处理。
18.2.2 用于网络互联的通信接口设备,应根据各层不同情况,以ISO/OSI开放式系统互联模型为参照体系,合理选择中继器、网桥、路由器、网关等互联通信接口设备。
18.2.2 用于网络互联的通信接口设备,应根据各层不同情况,以ISO/OSI开放式系统互联模型为参照体系,合理选择中继器、网桥、路由器、网关等互联通信接口设备。
条文说明
    
		18.2.1 目前,BAS的系统结构仍以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DCS)结构为主。DCS的通信网络为多层结构,其中分为三层,即管理网络层、控制网络层、现场设备层,并与Web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的系统,预计在今后若干年仍将占主导地位分布控制系统的主旨是监督、管理和操作集中,控制分散(即危险分散)。由此看来,控制网络层并非必不可少的。目前很多厂家(特别是一些国内厂家)的产品已经只包括管理网络层和现场设备层,网络结构层次的减少可降低造价并简化设计、安装和管理。
	
		    在图34和图35中给出了两种(并不是只有这两种)常用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结构图。在图34中,控制网络层采

图3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结构(一)
	用自行布线的控制总线拓扑结构;在图35中,控制网络层采用以太组网方式,并通常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组网。

图3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结构(二)
	    在图34和图35中,各方框在竖直方向的外部连线为连接至本层网络的多数据双向一对多电缆或光缆,各方框在水平方向的外部连线为单参数单向一对一电缆。由于各方框的一对一电缆均用于连接模入、模出、开入、开出器件,各方框与上述器件的连接方式也相同,因此,为简洁图面,仅在图的右下角绘制出其中个方框与上述器件的连接方式,其余的方框只绘出一对一电缆与该方框的连接部分,不再完整绘出其全部连接方式。
18.2.2 如前所述,DCS的通信网络通常采用多层次的结构各个层次网络之间,甚至同层次网络之间,往往在地域上比较分散且可能不是相同结构的,因此需要用网络接口设备把它们互联起来。网络接口设备通常包括四种,即中继器、网桥、路由器和网关。
网络互联从通信模型的角度也可分为几个层次,在不同的协议层互联就必须选择不同层次的互联设备:中继器通过复制位信号延伸网段长度,中继器仅在网络的物理层起作用,通过中继器连接在一起的两个网段实际上是一个网段;网桥是存储转发设备,用来在数据链路层次上连接同一类型的局域网,可在局域网之间存储或转发数据帧;路由器工作在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和网络层,网络层使用路由器在不同网络间存储转发分组信号;在传输层及传输层以上,使用网关进行协议转换,提供更高层次的接口,用以实现不同通信协议的网络之间,包括使用不同网络操作系统的网络之间的互联。
18.2.2 如前所述,DCS的通信网络通常采用多层次的结构各个层次网络之间,甚至同层次网络之间,往往在地域上比较分散且可能不是相同结构的,因此需要用网络接口设备把它们互联起来。网络接口设备通常包括四种,即中继器、网桥、路由器和网关。
网络互联从通信模型的角度也可分为几个层次,在不同的协议层互联就必须选择不同层次的互联设备:中继器通过复制位信号延伸网段长度,中继器仅在网络的物理层起作用,通过中继器连接在一起的两个网段实际上是一个网段;网桥是存储转发设备,用来在数据链路层次上连接同一类型的局域网,可在局域网之间存储或转发数据帧;路由器工作在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和网络层,网络层使用路由器在不同网络间存储转发分组信号;在传输层及传输层以上,使用网关进行协议转换,提供更高层次的接口,用以实现不同通信协议的网络之间,包括使用不同网络操作系统的网络之间的互联。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8.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8.3 管理网络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