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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建筑物引入管
	26.4.1 单体或群体建筑引入管应方便室外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专用管道或弱电系统管道的引入,并按需求宜设置一处或多处引入点。
	26.4.2 引入管的根数及管径应按建筑物内弱电各系统光(电)缆进出的容量和远期扩容发展的需求确定。
	26.4.3 引入管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通信进线间、弱电进线间或地下一层易于引入管设置的公共部位。
	26.4.4 建筑物无地下室时,可由底层进线间或弱电间内将金属导管直接引至室外人(手)孔内,导管长度不宜大于30m。
	26.4.5 地下综合管道的引入管应采用无缝钢管或热浸镀锌焊接钢导管,其引入建筑物导管的点位数 、导管根数、导管公称口径的选择宜符合表26.4.5的规定。
	
		表26.4.5 引入建筑物弱电综合导管的点位数量、导管根数、导管口径

续表 26.4. 5

		注: 1 本表中引入建筑物弱电综合导管仅表示公称口径为DN40 ~ DN150 的圆形管孔的钢导管,未包含公称外径为50mm~110mm 重型或超重型机械应力的圆形管孔塑料管和复合管。
	
		        2 公称口径为DN40 和DN50 钢导管的壁厚度不应小于3. 5mm ;公称口径为DN65 ~ DN125 钢导管的壁厚度不应小于4.0mm。 公称口径为DN125 钢导管的壁厚度应不小于4. 5mm 。
	
		        3 公称口径为DN80 及以上的圆形管孔中宜内置多根子管(外径/内径为32mm/26mm 或40mm/33mm 硅芯塑料管)。
	
		        4 地下室连通的大型建筑群可按具有301 辆~ 1000 辆停车当量数占地面积的建筑,具有大于1000 辆以上停车当量数占地面积的建筑可为特大型建筑群。
	
		        5 通信专用导管的根数应考虑满足3 家及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要。
		
			26.4.6 引入建筑物的综合导管可采用在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墙中预留内嵌止水钢板引入方式,或可在钢筋混凝土墙上预留公称口径150mm 及以上规格的金属厚壁止水钢套管群方式。
		
			26.4.7 引入建筑物地下室的综合管道伸出外墙时不应小于2. 0m ,并应向室外人(手)孔方向倾斜,防水坡度不应小于0. 5% 。
		
			26.4.8 直接引入建筑物地下室的弱电终端设备用户管宜采用多根公称口径为25mm~ 50mm 的热浸镀锌焊接钢导管,并应在地下室外墙上采取止水措施。
		
			26.4.9 由室外地下直接引入防空地下室外墙的弱电综合管道应采取防护密闭管穿墙措施,并应在出墙管道口的外侧设置弱电防爆波井。
	条文说明
    26.4.5 地下综合管道点位处的引入管应采用无缝钢管或热浸镀锌厚壁焊接钢导管,金属钢导管的公称口径与钢管的外径、璧厚可参见表83和表84中无缝钢管或热浸镀锌厚壁焊接钢导管对照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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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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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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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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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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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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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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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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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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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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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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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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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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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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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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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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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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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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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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