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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机房设置
	23.2.1 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各层,当有多层地下层时,也可设在地下一层;
	    2 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与其贴邻;
	    3 机房应远离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的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4 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23.2.2 机房的设置应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安全性及管理、维护等要求。
	
		23.2.3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功能和管理职能分类集中设置机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宜与信息网络机房及用户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设置;
	
		    2 安防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3 与消防有关的公共广播机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4 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宜独立设置;
	
		    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宜与相应的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值班室合并设置或设于物业管理办公室;
	
		    6 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宜集中设置,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不同使用功能或分属不同管理职能的系统应有独立的操作区域。
	
		23.2.4 有工作人员长时间值守的机房附近宜设卫生间和休息室。
	
		23.2.5 信息网络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用办公建筑或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的公共建筑,信息网络机房宜独立设置;
	    2 商业类建筑信息网络机房应根据其应用、管理及经营需要设置,可单独设置,亦可与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机房合并设置。
	23.2.6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宜合并设置机房;
	    2 合设机房宜设于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有多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3 分设机房时,每间机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4 大型公共建筑必要时可设分控室。
	23.2.7 安防监控中心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有多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2 综合体建筑或建筑群安防监控中心应设于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综合体建筑或建筑群的中心位置;在安防监控中心不能及时处警的部位宜增设安防分控室;
	    3 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有关规定。
	23.2.8 进线间(信息接入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体公共建筑或建筑群内宜设置不少于1个进线间,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宜合设进线间;
	    2 进线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并靠近市政信息接入点的外墙部位;
	    3 进线间应满足缆线的敷设路由、成端位置及数量、光缆的盘长空间和缆线的弯曲半径、配线设备、入口设施安装对场地空间的要求;
	    4 进线间的面积应按通局管道及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置,并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设施的使用空间与面积要求,进线间的面积不应小于10㎡;
	    5 进线间设置在只有地下一层的建筑物内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宜在室内设置排水地沟并与设有抽、排水装置的集水坑相连;
	    6 当进线间设置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弱电设备时,涉密与非涉密设备之间应采取房间分隔或房间内区域分隔措施;
	
		    7 住宅建筑进线间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有关规定执行。
	
		23.2.9 弱电间(弱电竖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弱电间宜设在进出线方便,便于设备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且为其配线区域的中心位置;
	
		    2 智能化系统较多的公共建筑应独立设置弱电间及其竖井;
	
		    3 弱电间位置宜上下层对应,每层均应设独立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形成套间;
	
		    4 弱电间不应与水、暖、气等管道共用井道;
		
			    5 弱电间应避免靠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6 当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时,弱电间至最远端的缆线敷设长度不得大于90m;当同楼层及邻层弱电终端数量少,且能满足铜缆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多层合设弱电间;
		
			    7 智能化系统性质重要、可靠性要求高或高度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宜增设1个弱电间(竖井);
		
			    8 弱电间的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线路敷设、操作维护及扩展的要求。
	条文说明
    
	23.2.1 机房位置选择
	    漏水、粉尘、油烟、振动、电磁场干扰等都会影响智能化系统的正常工作和管理人员的身心健康,因此机房位置应尽可能远离产生上述影响源的场所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主机房应设于环境较好、出入方便、布线距离较短的位置。
	
		    安防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等需实时监控的机房,要求设于能及时处理事件的位置;物业管理、智能卡应用、信息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及信息服务设施机房,宜尽量设于对用户便利的位置。
	
		23.2.3 民用建筑中各类智能化系统机房的设置应根据其设备运行环境、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和对用户服务的便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如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安防监控中心等需要集中设置较多的布线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机柜及附属设备,这些系统机房着重考虑设备的运行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筑智能化系统多采用数字化、网络化、分布式系统形式,机房内通常只有少量的服务器、操作站和网络连接等设备,机房设置主要考虑的是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和服务的便利性,如将需要面向用户服务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及信息服务设施操作站集中设于交通便利的服务用房,主要设备集中设于设备机房,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样既便于服务用户,专业化管理设备,又节约机房占用的建筑面积。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管理通常按其使用功能或管理职能分类,如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通常分别由物业管理公司的IT部、工程部和保安部管理。各类系统独立的操作区域便于管理操作。
	
		23.2.5 信息网络机房设置要求
第1款 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的公共建筑,信息网络系统是运营、管理不可或缺的系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类建筑多设有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服务器,单独设置信息网络机房便于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和操作。
	第1款 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的公共建筑,信息网络系统是运营、管理不可或缺的系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类建筑多设有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服务器,单独设置信息网络机房便于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和操作。
		    第2款 商业类建筑信息网络系统主要是宽带 Internet接入功能,这类建筑信息网络系统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网络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23.2.6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中不同功能的子系统合设或分设机房取决于机电系统管理的需要。其原则一是能对机电系统有效管理,二是对事件能及时处理,三是与物业管理的职能相对应。
		
			23.2.8 进线间(信息接入机房)设置要求
第1款 虽然目前不少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求单独设置进线间,但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合设进线间是合适的。
第4款 为了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规定,通局管道指连通至电信运营商的管道。
		第1款 虽然目前不少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求单独设置进线间,但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合设进线间是合适的。
第4款 为了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规定,通局管道指连通至电信运营商的管道。
			23.2.9 弱电间(弱电竖井)设置要求
第1款 弱电间设置应考虑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减少布线量及设备安装、操作维护等因素。
		第1款 弱电间设置应考虑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减少布线量及设备安装、操作维护等因素。
			    第2款~第5款 弱电间是楼层(或区域)各智能化系统管线敷设和设备、机柜、接线箱、端子箱等安装的空间,其位置应满足进出线、安装、管理和维护的需要,应尽可能独立设置,并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管道隔离。
		
			    第7款 智能化系统性质重要、可靠性要求高或高度超过250m的公共建筑有条件时每层设置不少于两个的弱电间是出于对弱电间(竖井)因火灾、水浸等情况下,保障智能化系统可靠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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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8.5 电缆桥架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 8.11 电气竖井内布线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 9.5 舞台用电及放映设备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 9.8 其他用电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 20.5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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