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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4.1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宜由抛物面天线、馈源、高频头、功率分配器和卫星接收机组成。
15.4.2 用于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接收站天线,其主要电性能宜符合表15.4.2 的规定。
	
15.4.3 C频段、Ku频段高频头的主要技术参数,宜符合表15.4.3 的规定。
	
15.4.4 卫星电视接收机应选用高灵敏、低噪声的设备。
15.4.5 卫星电视接收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在周围无微波站和雷达站等干扰源处,并应避开同频干扰;
2 应远离高压线和飞机主航道;
3 应考虑风沙、尘埃及腐蚀性气体等环境污染因素;
4 卫星信号接收方向应保证无遮挡;
5 卫星电视接收站信号衰减不应超过12dB;信号线保护导管截面积不应小于馈线截面积的4倍 。
15.4.6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应根据所接收卫星采用的转发器,选用C频段或Ku频段抛物面天线;天线增益应满足卫星电视接收机对输入信号质量的要求;
2 当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4.5m,且对其效率及信噪比均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后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小于4.5m时,宜采用前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小于或等于 1.5m时,Ku 频段电视接收天线宜采用偏馈式抛物面天线;
3 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5m时,宜采用内置伺服系统的天线;
4 在建筑物上架设的天线基础设计应计算其自重荷载及风荷载;
5 天线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其工作环境的要求;沿海地区宜选用耐腐蚀结构天线,风力较大地区宜选用网状天线。
    
      
15.4.2 用于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接收站天线,其主要电性能宜符合表15.4.2 的规定。


15.4.5 卫星电视接收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在周围无微波站和雷达站等干扰源处,并应避开同频干扰;
2 应远离高压线和飞机主航道;
3 应考虑风沙、尘埃及腐蚀性气体等环境污染因素;
4 卫星信号接收方向应保证无遮挡;
5 卫星电视接收站信号衰减不应超过12dB;信号线保护导管截面积不应小于馈线截面积的4倍 。
15.4.6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应根据所接收卫星采用的转发器,选用C频段或Ku频段抛物面天线;天线增益应满足卫星电视接收机对输入信号质量的要求;
2 当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4.5m,且对其效率及信噪比均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后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小于4.5m时,宜采用前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小于或等于 1.5m时,Ku 频段电视接收天线宜采用偏馈式抛物面天线;
3 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5m时,宜采用内置伺服系统的天线;
4 在建筑物上架设的天线基础设计应计算其自重荷载及风荷载;
5 天线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其工作环境的要求;沿海地区宜选用耐腐蚀结构天线,风力较大地区宜选用网状天线。
条文说明
    
	15.4.6 当天线直径较大时,因前馈式天线的高频头前置其焦点处,受环境因素影响,工作温度升高,信噪比下降,而且高频头安装不便,故不宜采用。而后馈式抛物面天线因其具有如下特点,所以对直径较大的抛物面天线更适合:
	    1 双反射面,便于根据需要使其几何尺寸的设计比较灵活;
	    2 可采用短焦距抛物面作为主反射面,缩短其纵向尺寸;
3 由于馈源安装在主反射面后面,避免阳光的直射,使其工作温度降低,有利信噪比的提高,且由于馈源与低噪声放大器之间的传输距离较短,减小了传输噪声;
3 由于馈源安装在主反射面后面,避免阳光的直射,使其工作温度降低,有利信噪比的提高,且由于馈源与低噪声放大器之间的传输距离较短,减小了传输噪声;
	    4 天线效率较高,对大型天线而言,可降低造价。
	    偏馈式抛物面天线其馈源安装位置与主反射面偏置。因而馈源不会对主反射面接收的电波有遮挡。具有天线噪声电平明显降低、有较佳的驻波系数、安装时仰角较小、受雨雪影响相对较小及效率较高的特点,所以当抛物面天线口径在1.5m~2m之间,特别是Ku波段大功率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多采用偏馈式抛物面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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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 4.6 35kV、20kV、10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 5.4 20kV或10kV线路保护
 - 5.5 35kV线路保护
 - 5.6 35kV、20kV或10kV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
 - 5.7 并联电容器保护
 - 5.8 10kV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容量<2MW)保护
 - 5.9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 5.10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与正常电源的切换
 - 5.11 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
 - 5.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 5.13 二次回路
 - 5.14 中央信号装置
 - 5.15 电气测量
 - 5.16 电能计量
 - 6 自备电源
 -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
 - 6.3 不间断电源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刚性金属导管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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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 电缆桥架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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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布线
 - 8.10 母线槽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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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2 铝合金电缆布线
 - 8.13 照明母线槽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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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 自动旋转门、电动门、电动卷帘门和电动伸缩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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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 医用设备
 - 9.7 交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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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3 照度水平与照明质量
 - 10.4 应急照明
 - 10.5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 10.7 景观照明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 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 13.9 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楼宇对讲系统
 - 14.8 传输线路
 - 14.9 安防监控中心
 - 14.10 安防综合管理系统
 - 14.11 应急响应系统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
 -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5 自设前端
 - 15.6 HFC 接入分配网
 - 15.7 IP接入分配网
 - 15.8 传输线路选择
 - 16 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公共广播系统
 - 16.3 厅堂扩声系统
 - 16.4 设备选择
 - 16.5 设备布置
 - 16.6 线路及敷设
 - 16.7 控制室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 17.5 设备选择及机房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
 - 18.4 控制网络层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热源系统监控
 - 18.9 空调及通风系统监控
 - 18.10 给水与排水系统监控
 - 18.11 供配电系统监测
 - 18.12 照明系统监控
 - 18.13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监控
 - 18.14 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
 - 19 信息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系统设计原则
 - 19.3 网络系统逻辑设计
 - 19.4 网络系统物理设计
 - 19.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 19.6 网络服务器选择
 - 19.7 网络互联设计
 - 19.8 网络应用规划
 - 19.9 无线局域网络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信息接入系统
 - 20.3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 20.4 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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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6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 20.7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20.8 会议系统
 - 20.9 多媒体教学系统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线缆选择和敷设
 - 21.8 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智能化系统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 23.4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5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6 消防与安全
 - 24 建筑电气节能
 - 24.1 一般规定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 24.3 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 25 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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