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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3.1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宜由播控中心单元、数据资源库单元、传输单元、播放单元、显示查询单元等组成。
17.3.2 显示查询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7.3.2 显示查询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及查询单元的设置方案,应根据使用要求、显示及查询装置的光电技术指标、环境适应条件和安装方式等因素确定。
	    2 宜采用LED模组拼装矩阵显示装置、液晶显示屏(LCD)等显示方案。
	    3 LED模组拼装矩阵显示装置的屏面规格,应根据显示装置的文字及图像功能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兼顾有效视距内远端视距最小可鉴别细节和近端视距图像像素点识别模糊原则,确定基本像素中心距;
	
		    2)应满足满屏最大文字容量要求,且最小文字规格由远端视距确定;
	
		    3)宜满足图像级别对应的像素数的规定;
	
		    4)应兼顾文字显示和图像显示的要求确定显示屏面尺寸;当文字显示和图像显示对显示屏面尺寸要求矛盾时,应首先满足文字显示要求;多功能显示屏的长高比宜为16:9。
		
			    4 采用LED模组拼装矩阵显示装置时,应按下列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1)光学性能:分辨力、亮度、对比度、白场色温、闪烁、视角、组字、均匀性等;
		
			    2)电性能:最大换帧频率、刷新频率、灰度等级、信噪比、像素失控率、伴音功率、耗电指标等;
		
			    3)环境条件:照度(主动光方案指照度上限,被动光方案指照度下限)、温度、相对湿度、气体腐蚀性等;
			
	
				    4)机械结构:外壳防护等级、模组拼接的平整度、像素中心距精度、水平错位精度、垂直错位精度等;
			
				    5)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等。
				
		
					    5 当显示屏以小显示幅面完成大篇幅文字显示时,应采用文字单行左移或多行上移的显示方式。
				
					    6 显示单元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的相关规定。
					
			
						17.3.3 播放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播放单元宜具有数据缓存功能;
2 当要求多个显示终端显示相同内容时,可采用一台播放器对多台显示终端的分组同步模式,播放器宜就近设置于弱电间内;
					1 播放单元宜具有数据缓存功能;
2 当要求多个显示终端显示相同内容时,可采用一台播放器对多台显示终端的分组同步模式,播放器宜就近设置于弱电间内;
						    3 当播放器与显示终端一对一设置时,宜采用播放显示一体机;当播放器与显示终端分离设置时,播放器不宜外挂于显示终端上或设置于吊顶内。
						
				
							17.3.4 传输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系统传输制式配置交换机和相应区段的线缆;
						1 应根据系统传输制式配置交换机和相应区段的线缆;
							    2 播控中心单元至播放单元宜采用数字网络(交换机、光缆、对绞线);
						
							    3 播放单元至显示查询单元宜采用模拟线缆;当传输长度超过线缆的规制限度时,应增设中继设备。
							
					
								17.3.5 播控中心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播控中心单元宜由服务器、控制器、多制式信号采集接口、应用软件等组成;
							
								    2 应具有多通道播放、多画面显示、多列表播放等功能;
							
								    3 应能支持多种格式的文本、图像、视频播放;
4 应能对系统所有显示终端实行点控、组控和强切播放;
5 应对系统所有播放内容实行电子审核、签发制;
							4 应能对系统所有显示终端实行点控、组控和强切播放;
5 应对系统所有播放内容实行电子审核、签发制;
								    6 宜支持设置区域分控单元;
							
								    7 室外设置的主动光信息显示装置,应具有昼场、夜场亮度调节功能。
							
								17.3.6 数据资源库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信息采集、节目制作、数据存储和播放记录功能;
							1 应具有信息采集、节目制作、数据存储和播放记录功能;
								    2 数据资源库的容量配置应满足近、远期使用要求。
						条文说明
    
	17.3.2 显示查询单元的设计:
	    第1款 根据使用要求,在充分衡量各类显示器件及显示方案的光和电技术指标、环境适应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屏面显示方案,是信息显示装置设计的重要工作之
	    第4款 采用LED模组拼装矩阵显示装置时,设计宜对显示装置按表32的分级性能,提出部分或全部技术要求。
	表32 LED显示屏的性能和指标要求
	
续表 32
	
续表 32
	

续表 32

续表 32

		    第5款 采用文字单行左移或多行上移显示方式时,文字移动速度宜以中等文化水准读者的阅读速度为参考基点。
	
		    第6款 对比度的取得与显示装置所处环境亮度有关,环境亮度越高,对比度取值应越大。适合于日场显示的对比度,在夜场时会因明暗对比过分强烈而影响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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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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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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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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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的基本规定
 - 5.3 配电变压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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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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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0 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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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5 接地装置
 - 12.6 通用用电设备接地
 - 12.7 保护等电位联结
 - 12.8 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
 - 12.9 智能化系统接地
 - 12.10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建筑电气防火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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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计
 - 1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 13.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
 - 13.7 系统供电
 - 13.8 线缆选择及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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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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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8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
 -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 17.4 时钟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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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6 供电电源、 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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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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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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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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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5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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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设置
 - 23.3 机房设计与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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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2 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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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4 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 24.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24.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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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1 一般规定
 - 25.2 光伏发电系统
 - 25.3 导光设备
 - 25.4 能效监管系统
 - 26 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 26.1 一般规定
 - 26.2 园区综合管道
 - 26.3 园区配线设施
 - 26.4 建筑物引入管
 - 26.5 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 26.6 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B.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C 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 附录D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 G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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