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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生产厂房
	10.2.1 生产厂房建筑结构形式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宜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结构。厂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宜为标准设防类或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可为丙级。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等级宜为Ⅰ级。
	10.2.2 生产厂房的设备荷载应按设备条件确定,并应依据动荷载的影响做计算。楼面安装、维修荷载的数值和范围应与重型设备的运输路线相适应,外墙应根据安装运输路线预留供大型设备运入的安装孔。非设备区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主梁可按4.0kN/m2~5.0kN/m2计算,板及次梁可按6.0kN/m2~7.0kN/m2计算。
	10.2.3 生产厂房的体型宜简单。平面设计宜规整、紧凑,并应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空间。剖面设计宜避免错层、减少层高的种类。立面设计宜简洁。
	10.2.4 生产厂房与辅助生产设施宜紧凑布置或组成联合厂房。组成联合厂房时,应妥善处理好防火、采光、屋面排水、振动和建筑结构构造的设计问题。
	10.2.5 生产厂房宜充分利用天然光,楼梯间应设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10.2.6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室内相对湿度较高的涤纶短纤维后处理车间、涤纶工业丝浸胶车间等区域,应对厂房进行建筑围护结构防结露验算,并应采取有效防结露措施。
	
		10.2.7 对于涤纶纺丝车间、卷绕间、平衡间、涤纶工业丝捻织车间、加弹车间及毛条车间等有一定温、湿度要求的车间,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有效防结露措施。
	
		10.2.8 对于涤纶工业丝捻线和织布等噪声较大且操作人员较多的车间,宜采取吸声减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吸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0.2.9 下列生产车间(部位)的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洁、耐压及耐磨的材料:
		
			        1涤纶长丝纺丝车间的卷绕间、分级包装间;
		
			        2涤纶短纤维车间的落桶间、集束间、打包间、中间库;
		
			        3涤纶工业丝纺丝车间的卷绕间、分级包装间;
		
			        4加弹车间;
		
			        5捻织车间的中间库、捻线间、织布间。
			
	
				10.2.10 涤纶短纤维车间后加工从集束至卷曲机的地面应做防滑地面。
			
				10.2.11 生产厂房内应满足原料及半成品、成品的运输要求。门的数量、位置、尺寸、开启方式及方向均应与运输工具相适应。
			
				10.2.12 位于楼层的空调机房的楼板应采取排水和防水措施。
			
				10.2.13 生产厂房内的沟道布置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应减少沟道的长度、深度、交叉和避开设备基础,并应根据沟道的使用要求和地下水位情况,采取沟道防水或防渗措施。
		条文说明
    
	10.2.1 目前我国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工业厂房在涤纶工厂建设中广泛应用,从规范到实践都很成熟,故本标准推荐这一建筑结构形式。涤纶生产厂房的后加工、打包、包装、成品中间库及顶层空调机房等,有条件的也可采用钢结构。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规定中,“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是依据2008年我国汶川地震后修订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10223确定的。
	10.2.3、10.2.4 条文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涤纶工厂建设中尽可能节约能源、节约用地及节约投资。布置紧凑有利于工程管线的顺畅、短捷,组成联合厂房是节省用地的有效措施。各工程项日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布置。
	        组成联合厂房时,由于不同功能区毗连在一起及由于厂房面积增大,会对防火、采光、屋面排水、振动和建筑结构构造等方面增加困难,在联合厂房的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妥善处理这些方面的问题。
	10.2.5 本条规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及节能。
	10.2.6 为满足生产及节能要求,或避免在不利气候条件时车间围护结构内表面产生结露,做此规定。在本条规定的气候区建厂的空气相对湿度较大的生产车间,应对围护结构进行防结露验算。
	10.2.7 本条针对涤纶工厂不同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对温、湿度的特殊要求,为满足工艺性空气调节要求,做出规定。
	10.2.8 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做此规定。
	10.2.9 本条所列生产部位的地面荷载较大,并要求通行运输车辆,故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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