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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废水(液)处理
	14.2.1 纺丝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油剂污水,在排入厂区地下管道之前宜采用隔油处理,污水中所含油剂宜采取处理措施。
	14.2.2 浓废油剂应回收处理,油剂废水宜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14.2.3 浸胶帘子布生产所产生的浸胶废水应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14.2.4 污水处理应根据排放标准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
	14.2.5 污水(预)处理站排放口前应设置水质监控池及采样和监控仪表。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不得排放,应送回污水处理设施再处理。
	14.2.6 锦纶6聚合装置的含CPL废水应进行收集回收处理。
	14.2.7 工厂废液处理场所应根据环评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蚀等措施。
	14.2.8 使用后的三甘醇废液不得排入下水道,应回收处理或按规定送相关企业处理。
	14.2.9 生产区的初期雨水应收集、储存并经检测合格后排放,水质不符合排放标准时应将该雨水送污水(预)处理站处理。
	14.2.10 危险化学品库泄漏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液态化学品应设专用的污水系统收集处理。
条文说明
    
	14.2.1~14.2.3 这三条是对锦纶工厂生产污水处理做的一般规定。锦纶工厂生产所产生的生产污水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预处理方式,高浓度的废油剂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人污水处理设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浸胶废水应将废胶液分离后再与其他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14.2.4 锦纶工厂废水中主要含有机酸、有机胺等污染物,具有低碳源、高氨氮和硝氮的特点,污水处理应有硝化、反硝化段提高氮的去除率。
	14.2.5 设置监控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情况,使污水排放合格率得到保障。
	14.2.6 锦纶6聚合装置的含CPL废水主要来源于聚合塔顶的液封槽、切粒水系统、罐区液封槽、干燥液封槽、过滤器清洗等。应通过优化工艺和装备,降低废水的量和排放浓度,以及减少清洗频率等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14.2.7 在建设项目前期,需根据工厂建设地点所处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价,给出是否采取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如何保护的意见。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应按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
	14.2.8 本条说明同本标准第7.4.3条说明。
	14.2.9 工厂生产污染区的初期雨水不能直接排至雨水系统,因为雨水系统是直接排向水体的。所以为了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应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通常应先行储存,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雨水系统,不合格的送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量一般按污染区面积与其15mm~30mm的降雨深度的乘积计算。
	14.2.10 浸胶帘子布使用的化学品库泄漏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液态化学品主要指浸胶帘子布使用的甲醛、氨水等液态化学品,因其毒性和刺激性应集中收集,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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