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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辅助生产工程
	11.4.1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可两项或数项合并设置。
	11.4.2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排架、砌体结构或钢结构。其平面设计应紧凑、规整、柱网简单。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11.4.3 原料库、成品库及备品备件库的面积利用系数可为0.5~0.6。仓库的高度应满足货物堆高和装卸、运输要求。仓库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洁及耐压、耐磨的材料,原料CPL仓库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其外门应满足通行运输车辆的要求,并应便于管理。原料及成品仓库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与采光。
	11.4.4 锦纶工业丝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应根据储存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保温或降温措施。
	11.4.5 燃煤热媒站厂房可采用开敞或半开敞式钢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燃油、燃气热媒站可露天布置。
条文说明
    
	11.4.1 本条规定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有效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及节约能源。
	11.4.3 目前涤纶工厂愈来愈多采用立体智能仓库,立体智能仓库的仓库利用系数可根据生产厂家的设备情况适当增大。
	11.4.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保证安全生产。
	11.4.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自然通风,有利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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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原则
 - 3.3 流程选择
 - 3.4 工艺计算
 - 3.5 可燃物和爆炸危险区
 - 3.6 节能降耗
 - 3.7 其他规定
 - 4 聚合设备及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设备选型
 - 4.3 设备配置
 - 4.4 设备布置
 - 5 纺丝和后处理设备及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选型
 - 5.3 设备配置
 - 5.4 设备布置
 - 6 工艺管道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管道布置
 - 6.3 管道材质选择
 - 6.4 特殊管道设计
 - 6.5 管道安装及检验要求
 - 7 辅助生产设施
 - 7.1 化验室
 - 7.2 物检室
 - 7.3 纺丝油剂调配间
 - 7.4 纺丝组件清洗间
 - 7.5 热媒站(间)
 - 7.6 原料库和成品库
 - 7.7 维修间
 - 8 自动控制和仪表
 - 8.1 一般规定
 - 8.2 控制水平
 - 8.3 主要控制方案
 - 8.4 特殊仪表选型
 - 8.5 控制系统配置
 - 8.6 控制室
 - 8. 7安全联锁
 - 8.8 仪表安全措施
 - 9 电气、电信
 - 9.1 一般规定
 - 9.2 供配电
 - 9.3 照明
 - 9.4 防雷
 - 9.5 接地
 - 9.6 火灾自动报警
 - 9.7 电信
 - 10 总图运输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总平面布置
 - 10.3 竖向布置
 - 11 建筑、结构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生产厂房
 - 11.3 生产厂房附房
 - 11.4 辅助生产工程
 - 11.5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 12 给水排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给水
 - 12.3 排水
 - 12.4 消防设施
 - 13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3.1 一般规定
 - 13.2 供暖
 - 13.3 通风
 - 13.4 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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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环境保护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废水(液)处理
 - 14.3 废气处理
 - 14.4 废固处理
 - 14.5 噪声控制
 - 15 职业安全卫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职业危害因素
 - 15.3 安全防护措施
 - 15.4 职业卫生措施
 - 附录A 锦纶工厂可燃和有毒物质数据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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