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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锦纶工厂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己内酰胺(CPL)、聚酰胺66盐(AH盐)或聚酰胺56盐为原料,或以其聚合物切片(聚酰胺6切片、聚酰胺66切片和聚酰胺56切片)为原料的锦纶切片工厂和锦纶纤维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包括锦纶工业长丝后处理的捻线、织布、浸胶车间,但不包括聚酰胺56连续聚合和熔体直接纺丝工艺。本标准不适用于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的工厂设计。
	1.0.3 锦纶工厂设计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职业安全卫生评估报告、能源评估报告等有关要求。
	1.0.4 锦纶工厂设计应因地制宜、认真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工程设计方案。
	1.0.5 锦纶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锦纶是合成纤维三大品种之一,国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较多,涉及面广,需要统一工程设计技术要求,促进设计工作规范化。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锦纶56的产业化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原国家标准《锦纶工厂设计规范》GB50639一2010内容需要进行重新修订。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所涵盖的范围是锦纶生产中应用最广泛、技术成熟、已经实现工业化生产的品种一锦纶6、锦纶66和锦纶56。范围包括聚酰胺切片工厂、锦纶长丝工厂(含锦纶BCF)、锦纶短纤维工厂、锦纶工业丝工厂和锦纶单丝工厂;产品包括锦纶6、锦纶66和锦纶56;工艺包括锦纶6聚合、锦纶66聚合和锦纶56的间歇聚合、切片纺丝、后处理,以及锦纶66的熔体直接纺丝工艺。内容涵盖生产工艺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建筑结构及公用工程的设计规定。由于我国建设的工业化锦纶56连续聚合及熔体直接纺丝装置在本标准制定时仍未投产,技术是否成熟还有待检验。因此,本标准不包括锦纶56连续聚合及熔体直接纺丝装置的设计规定根据。
国际科学组织(I.S.O)的定义,聚酰胺纤维不包括全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芳纶)。而半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由于将合成聚酰胺的二元胺或二元酸分别以芳香族二胺或芳香族二酸代替,聚合工艺特殊,且多不应用于纤维,同时也尚未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全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芳纶)和半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的工厂设计。
国际科学组织(I.S.O)的定义,聚酰胺纤维不包括全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芳纶)。而半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由于将合成聚酰胺的二元胺或二元酸分别以芳香族二胺或芳香族二酸代替,聚合工艺特殊,且多不应用于纤维,同时也尚未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全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芳纶)和半芳香族聚酰胺纤维的工厂设计。
	1.0.3、1.0.4 这两条是锦纶工厂设计的共性要求,规定了应共同遵守的原则。
1.0.5 凡在我国现行标准中已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本标准原则上不再重复。因此,在锦纶工厂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与锦纶工厂设计有关的其他现行标准的规定。
1.0.5 凡在我国现行标准中已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本标准原则上不再重复。因此,在锦纶工厂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与锦纶工厂设计有关的其他现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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