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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及厂区排水的要求。
	10.1.2 水源选择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
	10.1.3 给水工程设计宜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采取分水质给水,雨水收集和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10.1.4 厂区总进水口应设置计量装置,车间进水口和主要用水点宜设置计量装置。
条文说明
    
	10.1.1 “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是落实科学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棉纺织工厂设计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要落实节水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0.1.2 国家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办法,对各地用水量都有严格的控制计划要求,所以水源选择和利用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
	10.1.3 为了达到综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规范规定有多种水源可利用的地区,给水工程设计在可能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取分水质给水方案,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并且考虑清洁废水的回收再利用。
	10.1.4 设置水计量装置的目的是便于企业加强水的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消耗、减少浪费、节约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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