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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负荷分级
	8.2.1 棉纺织工厂的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
	    2 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3 工厂的数据监控室的用电负荷;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备用电源机房和变配电所的备用照明。
	8.2.2 除本标准第8.2.1条规定以外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8.2.3 棉纺织工厂的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电源或一路市电与一路自备电源供电。
条文说明
    
	8.2.1 本条明确了棉纺织厂负荷分级的具体内容。厂房、仓库、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分级,是以室外的消防用水量来分级的。厂房、仓库室外的消防用水量大于301/s、原棉堆场的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消防用电负荷,属于二级负荷。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上述要求时,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
	8.2.3 棉纺织厂的二级负荷一般都不大,二级负荷要两回线路电源供电,两回线路电源可能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的电源,或来自同一个区域变电站的不同母线的电源,也或来自同一个区域变电站的同一母线上的两个不同回路电源。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准确表达电源的真实情况,以免产生误解和混淆。有时,从供电部门无法就近获得两回线路电源供电,即使能提供两回路供电,有时投资也很大,因此,采用一路市电和工厂的自备电源,也可满足供电要求。自备电源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也可采用动力锂电池等其他清洁能源。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选择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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