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5.3.1 常用生产厂房的柱网尺寸,可按表5.3.1的规定选用。
	表5.3.1 常用生产厂房柱网尺寸

		注:多层厂房采用预应力结构时,B方向柱距可选用18.0m、20.0m。
	
		5.3.2 厂房柱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的结构型式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半成品储存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 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 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 柱网规格应有利于空调送(回)风道、滤尘管道及其他管线的布置。
	
		5.3.3 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输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要求确定。单层锯齿厂房的梁底高度可为3.8m~4.2m,清棉、浆纱车间的梁底高度可为5.0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高度可为4.0m~4.5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的清棉、浆纱车间的高度可为4.5m~5.5m。
	
		5.3.4 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衔接应紧凑顺畅;
	
		    2 设备排列间距应满足挡车、维修及车间运输要求,并应留有存放半制品或成品的临时堆放空间;
	
		    3 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宜布置在底层,细纱、络并捻、整经等设备,可布置在楼上。
	
		5.3.5 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5.3.1 表5.3.1列出的厂房柱网尺寸是经常采用的柱网。近年来纺织设备更新速度加快,纺机外形尺寸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选择柱网时应注意根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结构型式确定。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一般采用大跨度厂房。大跨度厂房有利设备布置,也有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
	
		5.3.3 棉纺织工厂的厂房高度一般指车间地坪到大梁底的高度,其主要取决于设备和输棉风管、吸棉(尘)风管的高度,以及人对车间空间的感受。厂房高度应尽量统一,使承重构件受力统一,提高厂房的抗震性。
	
		5.3.5 附录C主要设备排列间距,供设计人员使用。纺机装备在不断发展,外形尺寸可能发生变化,如设备增加了罩壳,为了罩壳的开启方便,可能影响设备排列间距,附录C表中的排列间距可依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如设备产品说明书或资料对设备排列有要求,应符合其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2 设备与配台
 - 下一节: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图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竖向设计
 - 3.4 厂区管线
 - 3.5 厂区道路和绿化
 - 3.6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 4 工艺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流程
 - 4.3 工艺计算
 - 4.4 车间运输
 - 5 工艺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与配台
 -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 6.1 生产辅助设施
 - 6.2 仓储
 -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
 - 8.3 供配电
 - 8.4 照明
 - 8.5 防雷与接地
 - 8.6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 8.7 火灾报警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厂房
 - 9.3 辅助用房
 - 9.4 建筑防火、防腐蚀
 - 9.5 结构形式和构造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源与给水处理
 - 10.3 水量、水质、水压
 -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5 消防给水系统
 -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暖
 - 11.3 通风
 - 11.4 空调
 - 11.5 滤尘
 - 12 动力
 - 12.1 空压
 - 12.2 制冷
 - 12.3 供热
 - 13 节能环保
 - 附录A 厂区道路技术指标及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 附录B棉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表
 - 附录D 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 附录E 检验检测仪器及辅机设备
 - 附录F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和机物料仓库面积
 - 附录G 车间温湿度参数
 - 附录H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