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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厂区管线
	3.4.1 厂区管线布置应满足生产、施工、检修、节能和安全生产要求。
	3.4.2 管线应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道路中心线布置。干管(线)应布置在靠近负荷中心及连接支管(线)较多一侧。
	3.4.3 厂区主要道路地下不宜布置管线,宜布置于厂房与道路间绿化带内。主要道路上方净空高度5.0m以内,不应有架空管线。
	3.4.4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性质、自然条件、管理维护及工艺要求确定采用直埋、管沟和架空方式。
	3.4.5 厂区管线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4.1、3.4.2、3.4.5 厂区管线是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布置时要注意使厂区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绿化设施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协调,既要满足生产、施工、检修、安全、节能等要求,又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3.4.3 厂区主要道路上方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确定为5.0m,主要考虑现代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及和我国目前主要道路净空高度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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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图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竖向设计
 - 3.4 厂区管线
 - 3.5 厂区道路和绿化
 - 3.6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 4 工艺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流程
 - 4.3 工艺计算
 - 4.4 车间运输
 - 5 工艺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与配台
 -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 6 生产辅助设施和仓储
 - 6.1 生产辅助设施
 - 6.2 仓储
 - 7 信息化与智能制造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
 - 8.3 供配电
 - 8.4 照明
 - 8.5 防雷与接地
 - 8.6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 8.7 火灾报警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厂房
 - 9.3 辅助用房
 - 9.4 建筑防火、防腐蚀
 - 9.5 结构形式和构造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水源与给水处理
 - 10.3 水量、水质、水压
 -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5 消防给水系统
 -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 11 供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暖
 - 11.3 通风
 - 11.4 空调
 - 11.5 滤尘
 - 12 动力
 - 12.1 空压
 - 12.2 制冷
 - 12.3 供热
 - 13 节能环保
 - 附录A 厂区道路技术指标及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 附录B棉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表
 - 附录D 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 附录E 检验检测仪器及辅机设备
 - 附录F 仓库平均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和机物料仓库面积
 - 附录G 车间温湿度参数
 - 附录H 工厂供配电系统的负荷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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