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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起重机械
	7.2.1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的规定。
	7.2.2 塔式起重机应按本标准第3.4.7条的规定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 轨道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应做环形电气连接;
	    3 轨道较长时,每隔不大于20m的距离应增设一组接地装置。
	
		7.2.3 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8.1.4条的规定。
	
		7.2.4 塔式起重机垂直方向的电缆应设置固定点,防止电缆结构变形受损,其间距不宜大于10m;水平方向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防止电缆绝缘层受损。
	
		7.2.5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7.2.6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7.2.7 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7.2.8 施工升降机机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7.2.9 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7.2.10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工作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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