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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17.2.1 车场根据功能可分为检修车场(简称修车场)和运用停车场(简称停车场)。修车场和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车场根据其作业范围宜分为大修车场、架修车场和定修车场,并应分别具有下列功能:
1)大修、架修车场:承担车辆的大修和架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
2)定修车场:承担车辆的定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
2 停车场应承担列检和停车作业,并可根据维护需要设置月检线。
17.2.2 车场设计应满足车辆的技术条件和维修要求。
17.2.3 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并宜推行换件修。
17.2.4 新建线路的车辆日常检修修程和定期检修周期应符合表17.2.4规定。
2 表中检修时间是按部件互换修确定的。
17.2.5 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和编组;
2 列车停放、列检、月检及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修保养;
3 车场内配属列车的乘务作业;
4 车辆的定修、架修、大修等定期检修及检修后的列车试验;
5 车辆的临修;
6 车场内设备、机具的维修和调车机车、工程车等的整备及维修。
17.2.6 停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
2 列车停放、列检、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修保养,必要时包括月检;
3 车场配属列车的乘务作业。
17.2.7 车场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配属列车编组和数量、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17.2.8 修车场各修程工作量计算时,应计入检修不平衡系数。检修不平衡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修不平衡系数为1.2;
2 架修、大修不平衡系数为1.1。
17.2.9 车场线应包括出入线、运用和检修库线、洗车线、镟轮线、待修车和修竣车存放线、走行线、牵出线及相应的渡线。
17.2.10 车场线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宜小于50m,困难时不应小于25m;
2)曲线间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车辆的全轴距;
3)最大坡度宜为60‰;
4)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000m。
2 试车线应为平直线路,困难时线路端部根据该线段的试车速度可设置曲线。
3 车场其他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m;
2)道岔端部与曲线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3m(未考虑曲线轨距加宽递减值);
3)线路宜设于平道上,困难时库外线路的坡度不宜大于1.5‰设计。
17.2.11 车场变配电所、给水所和锅炉房等动力房屋宜靠近负荷中心。
17.2.12 车场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辅助生产房屋和行车公寓、办公楼、食堂、浴室、职工更衣休息室及卫生设施,以及汽车和自行车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17.2.13 车场总平面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
17.2.14 车场总平面布置应进行景观和绿化设计。
17.2.15 车场内应有运输道路及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
    
      
1 修车场根据其作业范围宜分为大修车场、架修车场和定修车场,并应分别具有下列功能:
1)大修、架修车场:承担车辆的大修和架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
2)定修车场:承担车辆的定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
2 停车场应承担列检和停车作业,并可根据维护需要设置月检线。
17.2.2 车场设计应满足车辆的技术条件和维修要求。
17.2.3 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并宜推行换件修。
17.2.4 新建线路的车辆日常检修修程和定期检修周期应符合表17.2.4规定。
	表17.2.4 车辆日常检修修程和定期检修周期表
	
    注:1 表中分子为近期天数,分母为远期天数;
2 表中检修时间是按部件互换修确定的。
17.2.5 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和编组;
2 列车停放、列检、月检及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修保养;
3 车场内配属列车的乘务作业;
4 车辆的定修、架修、大修等定期检修及检修后的列车试验;
5 车辆的临修;
6 车场内设备、机具的维修和调车机车、工程车等的整备及维修。
17.2.6 停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
2 列车停放、列检、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修保养,必要时包括月检;
3 车场配属列车的乘务作业。
17.2.7 车场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配属列车编组和数量、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17.2.8 修车场各修程工作量计算时,应计入检修不平衡系数。检修不平衡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修不平衡系数为1.2;
2 架修、大修不平衡系数为1.1。
17.2.9 车场线应包括出入线、运用和检修库线、洗车线、镟轮线、待修车和修竣车存放线、走行线、牵出线及相应的渡线。
17.2.10 车场线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宜小于50m,困难时不应小于25m;
2)曲线间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车辆的全轴距;
3)最大坡度宜为60‰;
4)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000m。
2 试车线应为平直线路,困难时线路端部根据该线段的试车速度可设置曲线。
3 车场其他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m;
2)道岔端部与曲线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3m(未考虑曲线轨距加宽递减值);
3)线路宜设于平道上,困难时库外线路的坡度不宜大于1.5‰设计。
17.2.11 车场变配电所、给水所和锅炉房等动力房屋宜靠近负荷中心。
17.2.12 车场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辅助生产房屋和行车公寓、办公楼、食堂、浴室、职工更衣休息室及卫生设施,以及汽车和自行车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17.2.13 车场总平面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
17.2.14 车场总平面布置应进行景观和绿化设计。
17.2.15 车场内应有运输道路及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
条文说明
    
	17.2.1 根据轻轨车辆检修模式,本条规定了车场按修车场、停车场两类进行功能定位和任务划分。
	17.2.2 目前国内的轻轨车辆类型较多、标准不一、差异较大;车辆是车场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的重要依据,在车辆选型未稳定,车辆的主要技术条件和技术参数尚未落实之前设计(特别是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将可能造成工程设计大量返工,甚至造成浪费。因此本条文强调修车场与停车场的设计要以车辆的技术条件和参数为依据。
	17.2.4 轻轨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周期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质量、运行线路的技术条件,车辆的使用环境条件、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经验等方面。车辆检修周期的各项指标仅用于工程设计时作为确定车场规模的依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检修制度还会逐步完善,参数可能会发生变化,运营单位根据运营实际情况还可以适当调整。
	    表中检修周期有两种指标,即走行公里数和时间间隔。在设计阶段计算车场规模时采用走行公里数指标,在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因行车资料不全,采用时间间隔指标作为计算依据。
	17.2.10 车辆的全轴距指轻轨车辆相邻两个转向架的两外侧轴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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