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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运营监控系统应由正线道岔控制系统、平交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车场联锁系统、运营调度指挥系统、数据承载网络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息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及电力监控系统构成。
14.1.2 运营监控系统应满足网络化运营要求,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4.1.3 运营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14.1.4 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做到系统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实用。
14.1.5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4.1.6 系统采用的设备应便于测试、维修与更换,并应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14.1.7 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车站及轨旁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4.1.8 沿线采用市政地面信号灯控制的平交路口,在接近平交路口处应设置路口列车位置检测设备。
14.1.9 全封闭方式运行的轻轨线路,应设置通信和信号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4.1.10 运营监控系统宜采用运营调度中心的标准时钟信号。
    
      
14.1.2 运营监控系统应满足网络化运营要求,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4.1.3 运营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14.1.4 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做到系统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实用。
14.1.5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4.1.6 系统采用的设备应便于测试、维修与更换,并应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14.1.7 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车站及轨旁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4.1.8 沿线采用市政地面信号灯控制的平交路口,在接近平交路口处应设置路口列车位置检测设备。
14.1.9 全封闭方式运行的轻轨线路,应设置通信和信号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4.1.10 运营监控系统宜采用运营调度中心的标准时钟信号。
条文说明
    
	14.1.2 轻轨线路大多位于开放地面路段。大多线路存在多条混合及共线运行,呈现网络化运营特点,因此需要运营监控系统实现跨线、共线运行时,调度中心能实时监控所有列车的运行,实现信息共享。不同运行线路的列车可以与正线道岔控制系统进行信息互换,实现列车对道岔进路的控制,实现互联互通。正线道岔控制系统通过识别不同的列车信息,进行一系列的进路联锁控制,保证列车在道岔区域的运行安全。
	14.1.5 车场的计算机联锁、正线道岔控制、列车占用检测是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其设备及电路需符合故障一安全的原则,这些设备的研发、选型要遵循经安全检测、认证并批准后方可采用的原则。
	14.1.9 当轻轨线路全部采用全封闭方式时,列车运行速度快、间隔小,需要配置信号系统,确保轻轨列车安全、高效的运行。调度指挥按照全线集中控制,列车间安全间隔和运行速度需采用ATP系统保障列车运行安全。正线道岔采用计算机联锁实现,信号机、道岔和区段的联锁控制,保证列车的运行安全。全封闭的轻轨线路采用信号系统时,须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有关规定。本章的相关内容不适用独立路权、全封闭方式运行的轻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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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运营规模
 - 3.3 行车组织
 - 3.4 配线
 - 3.5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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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 4.3 车体
 - 4.4 转向架
 - 4.5 制动系统
 - 4.6 电气系统
 - 4.7 空调与供暖装置
 - 4.8 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 4.9 控制和诊断系统
 - 4.10 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
 - 5 限界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本参数
 - 5.3 设备限界
 - 5.4 建筑限界
 - 5.5 轨道区管线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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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一般规定
 - 6.2 线路平面
 - 6.3 线路纵断面
 - 7 轨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基本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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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无缝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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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 8.2 基床
 - 8.3 路堤
 - 8.4 路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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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区间桥涵结构
 - 10.3 车站结构
 - 11 交通组织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交通调查与客流预测
 - 11.3 线路与道路
 - 11.4 车站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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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 平交路口信号控制
 - 11.7 交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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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外部电源
 - 12.3 中压供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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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 牵引网
 - 12.6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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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3 给水与排水
 - 13.4 自动扶梯与电梯
 - 13.5 动力与照明
 - 14 运营监控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正线道岔控制系统
 - 14.3 平交路口列车位置检测系统
 - 14.4 车场联锁系统
 - 14.5 运营调度指挥系统
 - 14.6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
 - 14.7 乘客信息系统
 - 14.8 视频监视系统
 - 14.9 信息化系统
 - 14.10 火灾自动报警及设备监控系统
 - 14.11 电力监控系统
 - 14.1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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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票务管理模式
 - 15.3 系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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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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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1 一般规定
 - 16.2 选址及设置
 - 16.3 运营调度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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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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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 一般规定
 - 17.2 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1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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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 建筑防火
 - 18.3 防火设备
 - 18.4 防风
 - 18.5 防雪
 - 18.6 安防
 - 19 环境保护
 - 19.1 一般规定
 - 19.2 噪声与振动控制
 - 19.3 污水与废水处理
 - 20 景观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桥梁
 - 20.3 车站
 - 20.4 架空接触网
 - 20.5 照明
 - 20.6 绿化
 - 附录A 接触网供电车辆限界图
 - 附录B 储能式供电车辆限界图
 - 附录C 曲线段设备限界几何加宽量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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