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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线路与道路
11.3.1 轻轨线路在道路上的布置方式可分为路中式、主路路侧式、路侧式和双向同侧式四种。轻轨应根据道路交通组织需求,选取适合的线路布置方式。
11.3.2 轻轨线路宜优先布置于主路路中或主路路侧。
11.3.3 单行道及道路一侧无明显交通量产生和吸引点的路段,宜选用双向同侧式的线路布置方式。
11.3.4 沿道路敷设的轻轨地面线路,宜设置为轻轨专用道。
11.3.5 对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线路,不宜改变主辅路开口处的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在主辅路开口处停车或设站,应满足机动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11.3.6 对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线路,不应占据主路上的变速车道,并应避免在分合流区设置车站。
11.3.7 在同一路段内的线路宜采用相同的线路布置形式;当选线需要时,应选择平交路口或道路横断面形式变化过渡段进行线路布置形式的转换。
11.3.8 轻轨线路与相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分隔设施可采用护栏、隔离墩、路缘石等。
    
      
11.3.2 轻轨线路宜优先布置于主路路中或主路路侧。
11.3.3 单行道及道路一侧无明显交通量产生和吸引点的路段,宜选用双向同侧式的线路布置方式。
11.3.4 沿道路敷设的轻轨地面线路,宜设置为轻轨专用道。
11.3.5 对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线路,不宜改变主辅路开口处的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在主辅路开口处停车或设站,应满足机动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11.3.6 对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线路,不应占据主路上的变速车道,并应避免在分合流区设置车站。
11.3.7 在同一路段内的线路宜采用相同的线路布置形式;当选线需要时,应选择平交路口或道路横断面形式变化过渡段进行线路布置形式的转换。
11.3.8 轻轨线路与相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分隔设施可采用护栏、隔离墩、路缘石等。
条文说明
    11.3.5、11.3.6 主路与辅路是两种不同运行特征、不同行车速度的道路系统。根据交通流流入、流出主路的交通特征,车辆通过主辅路开口时,要经过加速、减速、交织等过程,整个过程将产生紊流,故要求避免在分合流区设置车站。
	    采用主路路侧布置方式的轻轨线路,确需对主辅路开口和分合流区进行改造时,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 主路上出入口段需增设一条变速车道,变速车道长度为加速或减速车道长度与渐变段长度之和,具体规定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或《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
	    2 辅路上一般情况需要增设一条车道,困难情况下不能增设的,则采取交通安全设施保证主路的行车要求。
	11.3.8 分车带由安全距离、分隔带宽度、路缘带宽度三部分组成。分车带样式和宽度计算如下:
	
		
	

		    分车带宽度  W=Wsc+Wf+Wmc                     (1)
	
		    式中:Wsc——轻轨行车安全距离;
	
		    Wf——设施带宽度;
	
		    Wmc ——路缘带宽度。
	
		    采用路缘石形式的物理分隔,可以不计设施带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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