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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压缩空气
	13.2.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工艺用气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和《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13.2.2 工艺生产用压缩空气应经冷却、干燥及净化处理。
	13.2.3 压缩空气站宜设置在生产线末端,应避开散发爆炸性、腐蚀性以及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
	13.2.4 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空气用量和压力要求,以及气路系统损耗确定,并应设置备用机组。空气压缩机应选用节能和低噪声的产品。
	13.2.5 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3.2.6 压缩空气管道应根据厂内条件采用下列敷设方式:
	    1 沿建(构)筑物外墙架空敷设;
	    2 沿输送通廊敷设;
	
		    3 与综合管线共构敷设。
	
		13.2.7 压缩空气管道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管道坡度不宜小于0.002。
	
		13.2.8 用气量大的设备附近宜设置储气罐,储气罐的进口端应设止回阀和切断阀。
	
		13.2.9 寒冷地区建厂时,压缩空气管道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13.2.1 在设计压缩空气站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经济、合理地配置相应设备及管道
13.2.2 压缩空气的质量,需满足用气点对压缩空气质量的要求。
13.2.2 压缩空气的质量,需满足用气点对压缩空气质量的要求。
	13.2.3 空气压缩机直接从大气吸气,为了避免对机器的磨损、腐蚀,防止发生爆炸事故,提高空气压缩机吸入气体的质量,故要求压缩空气站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和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但由于难以对其散发量做定量规定,且有害物质对空气压缩机的影响与其浓度等的关系缺乏科学数据,因此不便于对两者之间的距离做具体规定,而只规定避免靠近这些场所。
	13.2.7 压缩空气虽进行了净化干燥处理,但仍有微量油水存留,影响仪表、设备,压缩空气管道宜设有坡度及排放装置,便于油水排除。
	13.2.8 用气点就近设置储气罐可保证供气压力稳定。
	13.2.9 寒冷地区压缩空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冻结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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