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12 建筑灭火器
10.12.1 灭火器的危险等级、配置种类、规格、保护距离等均应有详细说明,且图纸中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出灭火器。
10.12.2 公共建筑厨房按A类、B类、C类火灾计算灭火器的用量,取较大用量。
10.12.3 住宅建筑设置灭火器时,灭火器的布置应保证其最大保护距离覆盖公共区域;普通住宅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高级住宅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10.12.4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的设置区域应按A类、B类、E类火灾、严重危险级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非机动车库按A类、E类火灾、严重危险级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10.12.5 室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包括小区、单位内配套的室外停车位)需配置灭火器,并应考虑灭火器的使用温度。
      
10.12.2 公共建筑厨房按A类、B类、C类火灾计算灭火器的用量,取较大用量。
10.12.3 住宅建筑设置灭火器时,灭火器的布置应保证其最大保护距离覆盖公共区域;普通住宅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高级住宅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10.12.4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的设置区域应按A类、B类、E类火灾、严重危险级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非机动车库按A类、E类火灾、严重危险级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10.12.5 室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包括小区、单位内配套的室外停车位)需配置灭火器,并应考虑灭火器的使用温度。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0.11 控制与操作
 - 下一节:11 电气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
 - 3 技术审查控制要求
 - 3.1 申报材料及审查流程
 - 3.2 建筑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3 结构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4 给排水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5 电气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6 暖通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 3.7 审查表格
 - 4 通用性问题说明
 - 4.1 建筑分类与定性
 - 4.2 建筑高度
 - 4.3 楼梯
 - 4.4 其他术语
 - 5 总平面布局
 - 5.1 消防车道
 - 5.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5.3 防火间距
 - 5.4 消防救援口
 - 6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 6.1 防火分区
 - 6.2 平面布置
 - 7 安全疏散和避难
 - 7.1 安全出口
 - 7.2 疏散距离
 - 7.3 疏散宽度
 - 7.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 7.5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 7.6 下沉式广场
 - 8 建筑构件和构造
 - 8.1 防火卷帘
 - 8.2 防火墙和防火门窗
 - 8.3 外墙保温
 - 8.4 消防电梯
 - 8.5 固定窗等排热排烟设施
 - 9 结构
 - 9.1 构件耐火极限
 - 9.2 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
 - 9.3 钢结构、组合结构
 - 9.4 木结构
 - 9.5 消能减隔震构件及其他
 - 10 给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消防用水量
 - 10.3 消防水源
 - 10.4 供水设施
 - 10.5 给水形式
 - 10.6 消火栓系统
 - 1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0.8 其它自动灭火系统
 - 10.9 管网
 - 10.10 消防排水
 - 10.11 控制与操作
 - 10.12 建筑灭火器
 - 11 电气
 -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11.2 消防线缆选择及敷设
 -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1.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11.5 其它相关系统
 - 12 暖通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烟系统
 - 12.3 排烟系统
 - 12.4 其他
 - 13 特殊建筑和场所
 - 14 厂房和仓库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