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12 仪表
8.12.1 一次检测仪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质量与性能稳定、精度满足要求的仪表;
2 变送单元的精度不应低于0.5级。
8.12.2 二次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的显示及控制仪表。采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如无特殊需要不应设置二次仪表。
2 二次仪表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式不应低于0.5级;
2)模拟式不应低于1.5级。
8.12.3 仪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电源的负荷级别不应低于工艺设备用电的负荷级别,并应从低压配电屏专用回路供电。
2 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3 中央控制室操作站、X荧光分析室及现场控制站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用电负荷应按现有设备总容量的1.2倍~1.5倍计算;
2)中控室操作站及X荧光分析仪宜采用双回路,并应从不同的变压器配出;现场控制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单回路供电;
3)应设专用配电盘,且不应与照明、动力等混用;供电质量应满足设备要求;
4)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的容量不应小于所需容量的1.5倍。不间断电源的供电延续时间不宜小于30min。
8.12.4 仪表气源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要求,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1 应采用质量与性能稳定、精度满足要求的仪表;
2 变送单元的精度不应低于0.5级。
8.12.2 二次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的显示及控制仪表。采用集散型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如无特殊需要不应设置二次仪表。
2 二次仪表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式不应低于0.5级;
2)模拟式不应低于1.5级。
8.12.3 仪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电源的负荷级别不应低于工艺设备用电的负荷级别,并应从低压配电屏专用回路供电。
2 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3 中央控制室操作站、X荧光分析室及现场控制站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用电负荷应按现有设备总容量的1.2倍~1.5倍计算;
2)中控室操作站及X荧光分析仪宜采用双回路,并应从不同的变压器配出;现场控制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单回路供电;
3)应设专用配电盘,且不应与照明、动力等混用;供电质量应满足设备要求;
4)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的容量不应小于所需容量的1.5倍。不间断电源的供电延续时间不宜小于30min。
8.12.4 仪表气源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要求,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8.11 控制室
 - 下一节:8.13 电缆及抗干扰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址选择
 - 4.3 土地利用规划
 - 5 原料与燃料
 - 5.1 原料与燃料
 - 5.2 原料
 - 5.3 煅烧用燃料
 - 5.4 调凝剂
 - 5.5 混合材料
 - 5.6 配料设计
 - 5.7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
 - 5.8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
 - 5.9 废弃物的利用
 - 6 生产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2 物料破碎
 - 6.3 原料、燃料预均及储存
 - 6.4 协同处置废弃物
 - 6.5 原料粉磨
 - 6.6 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
 - 6.7 煤粉制备
 - 6.8 熟料烧成
 - 6.9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
 - 6.10 水泥粉磨
 - 6.11 水泥储存
 - 6.12 水泥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
 - 6.13 物料烘干
 - 6.14 脱硝系统
 - 6.15 压缩空气站
 - 6.16 压缩空气管道
 - 6.17 化验室
 - 6.18 耐火材料
 - 6.19 工艺计量与测量
 - 7 总图运输
 - 7.1 总平面设计
 - 7.2 交通运输
 - 7.3 竖向设计
 - 7.4 土(石)方工程
 - 7.5 雨水排除
 - 7.6 防洪工程
 - 7.7 管线综合布置
 - 7.8 绿化设计
 - 8 电气及自动化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35kV~110kV总降压站
 - 8.4 6kV~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
 - 8.5 厂区配电线路
 - 8.6 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
 - 8.7 照明
 - 8.8 防雷保护
 - 8.9 电气系统接地
 - 8.10 生产过程自动化
 - 8.11 控制室
 - 8.12 仪表
 - 8.13 电缆及抗干扰
 - 8.14 自动化系统接地
 - 8.15 建筑智能化及消防报警系统
 - 8.16 管理信息系统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
 - 9.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9.4 建筑构造设计
 - 9.5 主要结构选型
 - 9.6 结构布置
 - 9.7 设计荷载
 - 9.8 结构计算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 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
 - 10.6 节水设计
 - 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热
 - 11.3 通风
 - 11.4 空气调节
 - 12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机修车间装备
 - 12.3 机修车间布置
 - 12.4 机修车间厂房
 - 12.5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
 - 13 余热利用
 - 14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厂区道路安全
 - 14.3 生产和设备安全
 - 14.4 建筑安全
 - 14.5 电气设备安全
 - 14.6 职业病防护
 - 14.7 安全警示标志
 - 附录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F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 附录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 附录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