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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plant
GB50295-2016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plant
GB50295-2016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7.4(1、8、10)、11.2.1(6)、11.3.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原料与燃料,生产工艺,总图运输,电气及自动化,建筑结构,给水与排水,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余热利用,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英文目录。
2.增加了术语。
3.调整了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的划分。
4.增加了对煅烧用油和灭然气的质量要求。
5.增加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脱硝、旁路放风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内容。
6.增加了节水设计章节。
7.增加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清洗废水的处置要求。
8.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培涛 隋明洁 雷鸣 孟军 狄东仁 郭玉兴 刘涛 李蔚光 范毓林 胡芝娟 高连松 杨路林 白波 刘继开 李惠 李慧荣 冯绍新 丁奇生 张万昌 张志忠 陶翠林 张淑英 汪洋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施敬林 赵国东 Joel.vanderstichelen(周岳) 范晓虹 卢文运 朱晓彬 易建荣 陆秉权 张中伟 李生钰 关悦 栾军 张红娜
条文说明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6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参编单位是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南京凯盛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调整了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的划分,增加了对煅烧用油和天然气的质量要求,增加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脱硝、旁路放风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内容,增加了节水设计章节,增加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清洗废水的处置要求,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内容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水泥工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水泥工厂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技术标准,取得了水泥工厂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本规范是在《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参编单位是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南京凯盛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调整了水泥生产线设计规模的划分,增加了对煅烧用油和天然气的质量要求,增加了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脱硝、旁路放风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内容,增加了节水设计章节,增加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清洗废水的处置要求,增加了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内容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水泥工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水泥工厂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技术标准,取得了水泥工厂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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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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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址选择
 - 4.3 土地利用规划
 - 5 原料与燃料
 - 5.1 原料与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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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总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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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 35kV~110kV总降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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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2 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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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6 管理信息系统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
 - 9.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9.4 建筑构造设计
 - 9.5 主要结构选型
 - 9.6 结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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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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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 节水设计
 - 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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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机修车间装备
 - 12.3 机修车间布置
 - 12.4 机修车间厂房
 - 12.5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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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厂区道路安全
 - 14.3 生产和设备安全
 - 14.4 建筑安全
 - 14.5 电气设备安全
 - 14.6 职业病防护
 - 14.7 安全警示标志
 - 附录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F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 附录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 附录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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