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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做到节能、环保、安全、协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1.0.3 水泥工厂设计应分析研究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并应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确定建设周期。
	1.0.4 水泥工厂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依托社会资源并与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协作。
	1.0.5 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
	1.0.6 水泥工厂设计宜协同处置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
	1.0.7 水泥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提出的“节能、环保、安全、协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是水泥工厂设计应贯彻的方针。1.0.2 本规范是生产六大品种通用水泥及其他水泥的工厂,包括从原料进厂到水泥成品的工程设计规范,包含熟料基地、水泥粉磨站及散装站。生产其他水泥(如白水泥等特种水泥)的工厂设计,除原料配料及局部生产环节与生产通用水泥不同外,主要工程设计基本相同,可参照使用本规范。
1.0.3 本条规定了水泥工厂设计应以提高综合效益,适应市场需求为原则,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1.0.4 在我国装备制造产业日臻完善的条件下,水泥工厂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原则,尽量与其他行业企业协作,以节省投资,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1.0.5 本条规定了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厂原有条件,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工程总投资。
1.0.6 利用水泥窑高温、碱性物料多等特点,实现协同处置废弃物高温解毒和重金属固化的作用,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的。
1.0.3 本条规定了水泥工厂设计应以提高综合效益,适应市场需求为原则,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1.0.4 在我国装备制造产业日臻完善的条件下,水泥工厂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原则,尽量与其他行业企业协作,以节省投资,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1.0.5 本条规定了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厂原有条件,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工程总投资。
1.0.6 利用水泥窑高温、碱性物料多等特点,实现协同处置废弃物高温解毒和重金属固化的作用,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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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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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址选择
 - 4.3 土地利用规划
 - 5 原料与燃料
 - 5.1 原料与燃料
 - 5.2 原料
 - 5.3 煅烧用燃料
 - 5.4 调凝剂
 - 5.5 混合材料
 - 5.6 配料设计
 - 5.7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
 - 5.8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
 - 5.9 废弃物的利用
 - 6 生产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2 物料破碎
 - 6.3 原料、燃料预均及储存
 - 6.4 协同处置废弃物
 - 6.5 原料粉磨
 - 6.6 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
 - 6.7 煤粉制备
 - 6.8 熟料烧成
 - 6.9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
 - 6.10 水泥粉磨
 - 6.11 水泥储存
 - 6.12 水泥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
 - 6.13 物料烘干
 - 6.14 脱硝系统
 - 6.15 压缩空气站
 - 6.16 压缩空气管道
 - 6.17 化验室
 - 6.18 耐火材料
 - 6.19 工艺计量与测量
 - 7 总图运输
 - 7.1 总平面设计
 - 7.2 交通运输
 - 7.3 竖向设计
 - 7.4 土(石)方工程
 - 7.5 雨水排除
 - 7.6 防洪工程
 - 7.7 管线综合布置
 - 7.8 绿化设计
 - 8 电气及自动化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系统
 - 8.3 35kV~110kV总降压站
 - 8.4 6kV~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
 - 8.5 厂区配电线路
 - 8.6 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
 - 8.7 照明
 - 8.8 防雷保护
 - 8.9 电气系统接地
 - 8.10 生产过程自动化
 - 8.11 控制室
 - 8.12 仪表
 - 8.13 电缆及抗干扰
 - 8.14 自动化系统接地
 - 8.15 建筑智能化及消防报警系统
 - 8.16 管理信息系统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
 - 9.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9.4 建筑构造设计
 - 9.5 主要结构选型
 - 9.6 结构布置
 - 9.7 设计荷载
 - 9.8 结构计算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 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
 - 10.6 节水设计
 - 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热
 - 11.3 通风
 - 11.4 空气调节
 - 12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机修车间装备
 - 12.3 机修车间布置
 - 12.4 机修车间厂房
 - 12.5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
 - 13 余热利用
 - 14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厂区道路安全
 - 14.3 生产和设备安全
 - 14.4 建筑安全
 - 14.5 电气设备安全
 - 14.6 职业病防护
 - 14.7 安全警示标志
 - 附录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F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 附录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 附录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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