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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配套设施
	5.7.1 配套设施的评定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环境卫生2个分项,满分为58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6的评定指标评分。
	5.7.2 社区服务设施(41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社区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5.7.3 环境卫生(17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废物箱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垃圾存放与处理。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7.2 住区配套设施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所列的各项“配套设施”分类配置;应按照社区服务管理模式综合利用、优化具体配置;应根据住区周边已有或计划建设的城市(或相邻住区)相关设施情况有机配置。本标准重点对“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设置进行评价,其相关内容分别列在“表E.0.1”、“表E.0.3”和“表E.0.6”。
	    1 当住区设有餐饮设施时,应能同时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持久的服务。
	    2 住区周边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的距离内设有相应的基础教育类设施并可容纳本住区相应的少年儿童就学需求时,可不设置相应的教育设施。
	
		    3 当住区与城市特定的(综合)医疗机构或“社区医院”(指城市三级医院)建立了完善及时的救助体系且住区已配置的药店持有处方权时,可不设置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
	
		    4 本标准推荐住区(五分钟生活圈)配置金融(自助)、邮电类设施。
	
		    5 本标准推荐住区(五分钟生活圈)配置小型多功能体育场馆或健身房,同时配置游泳馆或游泳池。
	
		    住区(文化)娱乐康体类设施应按综合利用的原则设置,不重复建设。设有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做适当调整。
	
		    6 住区内应统筹设置快递(无人售货柜等)业务的存取、暂存、递出设施,做到方便存取、递出,利于(安全)管理。
	
		    7 住区老年人专用设施用地和配建内容应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的要求执行,配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中的要求,纳入住区统一规划建设中。
	
		    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规定配建。
	
		    住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应按《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建。设有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做适当调整。
	    住区老年人专用设施的配建还应坚持“方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原则,与住区内其他类似设施临近建设或合建,例如“老年人活动中心”可与“多功能文体活动中心”或“健身中心(俱乐部)”合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与“老年人公寓”等合建。
	    8 社区服务与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机构用房及客服中心、居民委员会等用房,此外宜设“业主委员会”用房。设有向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做适当调整。
	    9 除特殊情况外,作为经过政府规划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的住区应具有完善、安全的供电、供气、供热、供水以及消防设施(用房),并在本标准“适用性能的评定”中对这类“市政公用”设施的评定均有间接但具体的体现,故不在此重复评定。
	    10 公共厕所数量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中的有关规定:公共厕所应按“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3座~5座”设置。即每20h㎡~30h㎡应设1座,不足20h㎡~30h㎡至少应设置1座。
	    应充分利用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中可对住区开放的卫生间(兼作住区公共厕所),即“附属式公共厕所”,其卫生间的面积与洁具配置应相应调整,其他标准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卫生间的标准相一致且不低于“附属式公共厕所”的二类标准。
	    “独立式公共厕所”除“管理间”、“工具间”及“附属设施”可按照三类标准设置外,其余不应低于二类标准,且采暖与空调不宜低于一类标准。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配置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的规定。
	
		5.7.3 环境卫生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废物箱的设置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的有关规定。
	
		    2 住栋内的垃圾收储空间规划布局见“适用性能的评价”相关内容,本部分对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收储与清运内容进行评价。
	
		    设置在楼层的垃圾容器的大小与数量应与楼层住户每天的总垃圾量及每日清运次数相匹配;按栋设置在住栋外的垃圾容器的大小与数量应与栋内住户每天的总垃圾量及每天清运次数相匹配。
	
		    在疏散楼梯平台放置垃圾容器时,不得占用安全疏散空间,同时确保没有任何引发火灾的隐患。
	
		    3 垃圾存放与处理II档做到减少垃圾处理负载。实现垃圾资源化与垃圾减量化。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垃圾进行分解腐熟而形成的肥料,实现垃圾堆肥化。减量化、资源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标,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也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要求居住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将生活垃圾中可降解的有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设施、对可燃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以及对生活垃圾中的煤灰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若居住区规模较小时,不宜建垃圾处理房,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也可计入II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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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一般规定
 - 5.2 用地与规划
 - 5.3 建筑造型
 -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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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 5.7 配套设施
 - 5.8 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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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安全性能
 -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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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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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工程
 - 8.3 地下防水工程
 -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 8.5 屋面防水
 - 8.6 装修工程
 - 8.7 管线工程
 - 8.8 设备工程
 - 8.9 门窗
 - 8.10 外墙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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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B 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C 住宅性能终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D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E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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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G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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