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5.6.1 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排水系统2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5的评定指标评分。
	5.6.2 水体(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游泳池水质。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3 排水系统(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6.2 住区内天然水体与人工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的有关规定,做到无毒、无害、无异味。
	5.6.3 住区内排水应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的规定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当居住区远离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时,必须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有关规定。
	    住区内雨水的排放应结合住区雨水收集和就地消纳与利用的体系统一安排。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 下一节:5.7 配套设施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适用性能
 - 4.1 一般规定
 - 4.2 单元平面
 - 4.3 套型
 - 4.4 装修
 - 4.5 隔声性能
 - 4.6 设备设施
 - 4.7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 5 环境性能
 - 5.1 一般规定
 - 5.2 用地与规划
 - 5.3 建筑造型
 -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 5.7 配套设施
 - 5.8 智能化系统
 - 6 经济性能
 - 6.1 一般规定
 - 6.2 节能
 - 6.3 节水
 - 6.4 节地
 - 6.5 节材
 - 7 安全性能
 -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承载能力
 - 7.3 建筑防火
 -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 8 耐久性能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工程
 - 8.3 地下防水工程
 -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 8.5 屋面防水
 - 8.6 装修工程
 - 8.7 管线工程
 - 8.8 设备工程
 - 8.9 门窗
 - 8.10 外墙保温
 - 附录A 住宅性能初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B 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C 住宅性能终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D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E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F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G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H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