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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生产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原则。
9.1.2 生产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 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按表9.1.2选用;
3 夏季采取劳动保护的车间,操作岗位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确定。
表9.1.2 生产车间室内空气参数
	
9.1.3 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9.1.4 采暖、空调、通风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确定,其中空调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通风设计应选择合理的室内气流组织。
	9.1.5  在满足工艺要求和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空气调节的范围,当采用局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面性空气调节。
	 
		
		9.1.2  表9.1.2中聚合间和纺丝间所列的冬季室内温度为车间正常运行需要的温度;卷绕间、分级包装间和平衡间的空气参数可以随建设地点的不同作适当调整;中央控制室、物检室和热房的空气参数为必须保证的环境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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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选择
 - 3.3 工艺设备选型和配置
 - 3.4 主要工艺装置及设备配台计算
 - 3.5 工艺辅助单元
 - 3.6 节能
 - 3.7 仓储
 - 4 工艺设备布置和管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设备布置
 - 4.3 工艺管道设计
 - 5 自动控制和仪表
 - 5.1 一般规定
 - 5.2 控制水平
 - 5.3 主要控制方案
 - 5.4 仪表选型
 - 5.5 控制系统
 - 5.6 控制室
 - 5.7 供电和接地
 - 5.8 仪表气源
 - 5.9 配管配线
 - 6 电气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配电系统
 - 6.3 电气防爆
 - 6.4 消防和火灾报警
 - 6.5 接地和防雷
 - 6.6 照明
 - 7 总平面布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总平面布置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 8.3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 8.4 结构形式和构造
 -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1 一般规定
 - 9.2 采暖
 - 9.3 通风
 - 9.4 空气调节
 - 9.5 设备、风管和其他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消防
 - 11 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制冷
 - 11.3 供热
 - 11.4 压缩空气
 - 11.5 氮气
 - 11.6 热媒站
 - 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与卫生
 - 附录A 氨纶工厂可燃、有毒和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数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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