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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氨纶工厂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的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EG)为主要原料的干法纺丝氨纶工厂的工程设计,包括氨纶生产车间、生产辅助设施、仓储和罐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湿法纺丝氨纶工程和以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为原料的熔融纺丝氨纶工程设计。
1.0.3 氨纶工厂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干法纺丝生产工艺优势明显。我国氨纶生产绝大多数(超过93%)的厂家采用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包括国外,今后干法纺丝仍会占据绝大多数,故本设计规范仅适用于干法纺丝。
国发[2010]7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国家发改委[2011]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再次明确湿法氨纶生产工艺和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为淘汰类,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事实上,国内湿法纺丝氨纶工厂已经淘汰,故本规范不包括湿法纺丝氨纶工厂的建设内容。
氨纶熔融纺丝主要是采用一步法将单体、扩链剂、添加剂等经计量后直接加入双螺杆反应器中,生成热稳定性好的聚合物并制成切片,然后进行熔融纺丝,纺丝工艺流程包括挤压、丝束冷却、上油、卷绕、落筒和辅助生产等,与干法纺丝有较大区别,故本规范不适用于熔融纺丝氨纶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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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选择
 - 3.3 工艺设备选型和配置
 - 3.4 主要工艺装置及设备配台计算
 - 3.5 工艺辅助单元
 - 3.6 节能
 - 3.7 仓储
 - 4 工艺设备布置和管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设备布置
 - 4.3 工艺管道设计
 - 5 自动控制和仪表
 - 5.1 一般规定
 - 5.2 控制水平
 - 5.3 主要控制方案
 - 5.4 仪表选型
 - 5.5 控制系统
 - 5.6 控制室
 - 5.7 供电和接地
 - 5.8 仪表气源
 - 5.9 配管配线
 - 6 电气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配电系统
 - 6.3 电气防爆
 - 6.4 消防和火灾报警
 - 6.5 接地和防雷
 - 6.6 照明
 - 7 总平面布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总平面布置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 8.3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 8.4 结构形式和构造
 -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1 一般规定
 - 9.2 采暖
 - 9.3 通风
 - 9.4 空气调节
 - 9.5 设备、风管和其他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消防
 - 11 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制冷
 - 11.3 供热
 - 11.4 压缩空气
 - 11.5 氮气
 - 11.6 热媒站
 - 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与卫生
 - 附录A 氨纶工厂可燃、有毒和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数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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