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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供配电系统
6.2.1 氨纶工厂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6.2.2 供电方案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两回路电源宜由电力系统的不同母线段提供,每回路应能满足工厂连续性生产负荷和其他重要负荷的用电要求。供电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母联宜设置自投装置。
6.2.3 功率因数应满足供电部门的要求。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合理设置无功补偿装置。
6.2.4 工厂非线性用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谐波源的电气装置应采取抑制谐波的措施;
2 变压器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3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6.2.5 主生产装置电动机应由电动机控制中心供电,变频电动机的控制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6.2.6 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电源和仪表控制联锁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6.2.7  单台电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6.2.1  氨纶生产属三班连续性生产。当系统停电或输送泵停止时,会引起保温系统失衡或原液储罐和原液输送管道凝固,从而造成阻塞,并且恢复生产时间较长,会给企业造成经济上的较大损失,所以氨纶工厂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6.2.7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2497的要求,容量在2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选用高压电动机。氨纶工厂有部分容量大于200kW的电动机,主要有冷冻机组、空压机组、循环水泵等,采用高压供电可降低投资和日常运行成本,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措施,故本规范要求单台电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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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术语
 - 2.2 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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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选择
 - 3.3 工艺设备选型和配置
 - 3.4 主要工艺装置及设备配台计算
 - 3.5 工艺辅助单元
 - 3.6 节能
 - 3.7 仓储
 - 4 工艺设备布置和管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设备布置
 - 4.3 工艺管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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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一般规定
 - 5.2 控制水平
 - 5.3 主要控制方案
 - 5.4 仪表选型
 - 5.5 控制系统
 - 5.6 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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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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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一般规定
 - 7.2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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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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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 结构形式和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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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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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 通风
 - 9.4 空气调节
 - 9.5 设备、风管和其他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0.4 消防
 - 11 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制冷
 - 11.3 供热
 - 11.4 压缩空气
 - 11.5 氮气
 - 11.6 热媒站
 - 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与卫生
 - 附录A 氨纶工厂可燃、有毒和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数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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