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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建筑防火
	6.2.1 生产厂房、动力站房和库房的火灾危险性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2.2 生产厂房内洁净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非洁净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3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6.2.4 厂房内洁净区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非洁净区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5 厂房各层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人员进入的专用消防口。
	6.2.6 厂房内存放PVB膜、EVA膜的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分分隔。
条文说明
    
	6.2.1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艺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众多,不同的建设单位选择的工艺技术路线不同,其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也不相同,且常常随着产品和工艺技术的发展出现更新和变化。因此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进行判定。
	    以硅基类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为例,其主要工段PECVD设备会使用较大量的氢气及硅烷气体,但通常是在高真空下使用,正常情况下氢气和硅烷气体不会逸出。在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首先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第3.1.2条条文说明表2“可不按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类别的最大允许量”的规定,计算工艺腔体和该区域氢气和硅烷管道内的危险气体在非正常情况下的溢散量。如未超过最大允许量,则可以不按甲类火灾危险性划分。
	    此外,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第3.1.2条的规定,当PECVD区域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的面积小于5%,并满足以下任一规定“(1)采取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即使发生火灾也不可能蔓延到其他地方;(2)当设备及管道内的可燃气体全部放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整个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3)即使局部存在爆炸危险,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可能使整个建筑起火,造成灾害”时,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小者确定。
	    薄膜太阳能电池的主要生产设备价格昂贵、精度要求高,如遇厂房火灾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恢复时间长。因此生产厂房需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
	6.2.2~6.2.4 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生产的主要工序通常需要在洁净区内完成,故厂房内洁净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安全出口数量及安全疏散距离的设置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中相应的防火疏散的要求执行。
	6.2.5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通常为洁净厂房,外墙基本无外窗或少开设,给消防救援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规定设置可供消防人员进入的专用消防口,这对于方便消防员灭火救援十分必要。
	6.2.6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因生产需要,薄膜太阳能电池工厂通常在厂房内就近设置PVB膜或EVA膜中间仓库,这两种高分子薄膜材料为可燃固体材料,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可以有效地阻止火灾向中间仓库以外的生产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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