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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压力工况
	7.4.1 热水管网循环泵运行时管网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2 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超过设备、管道、附件及直接连接系统的允许压力;
	    3 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4 分布循环泵的吸入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供水温度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
	    5 循环水泵与中继水泵吸入侧的压力,不应低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
	7.4.2 热水管网循环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任何一点不应汽化,当设计供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00℃时应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当设计供水温度小于100℃时,应有不低于5kPa的富裕压力。
	    2 与热水管网直接连接的系统应充满水。
	    3 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超过允许压力。
	7.4.3 热水管网最不利点的资用压头,应满足该点用户系统所需作用压头的要求,并应考虑系统安装过滤器、计量装置、调节装置的压力损失。
	7.4.4 热水管网的定压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定压点应设在便于管理并有利于管网压力稳定的位置,宜设在热源处。当供热系统多热源联网运行时,全系统应仅有一个定压点起作用,但可多点补水。分布循环泵式热水管网定压点宜设在压差控制点处。
	7.4.5 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下列各项之和:
	    1 各种运行工况的最高工作压力;
	    2 地形高差形成的静水压力;
	    3 事故工况分析和动态水力分析要求的安全裕量。
	 
1 为了确保供水管在管网压力波动时,任何一点都不发生汽化。
2 如果管网系统与用户系统直接连接,需要考虑管网运行压力是否超过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当管网系统与用户系统间接连接,只需考虑管网和热力站的运行压力是否超过设备及管道的允许压力。
3 为防止回水管道压力波动时不致产生负压造成回水管路中的水汽化,确保供热管网的正常运行。
4 本款是对分布循环泵式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工况的规定。在此系统中管网的热水是通过分布在各用户处供水管道上的循环水泵进行循环,且各用户处供水压力要低于回水压力,因此管网系统压力工况除要保证系统不超压、不汽化外,还要保证各处分布的循环水泵吸入的供水不汽化,即分布循环泵吸入口压力不低于设计供水温度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防水泵汽蚀的裕量)。
5 为防止供热管网循环泵和中继泵吸入口发生汽蚀,当循环泵或中继泵设在回水管道上,泵吸入口压力不能小于50kPa;当循环泵或中继泵设在供水管道上,泵入口压力不能小于设计供水温度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
7.4.2 当供热管网水泵因故停止运转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以保证管网和管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不汽化、不倒空且不超过允许压力,以使管网随时可以恢复正常运行。本条规定高温水系统与原规范数值一致;低温水系统富裕压力最小值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对闭式空调水系统的定压规定一致。
7.4.3 本条规定是为满足供热介质(热水)在末端用户系统内的用热设备及管路正常循环所必需的压力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规定,“新建住宅集中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差压或流量调节装置、除污器或过滤器等”。对于尚未安装的系统,在室外管网及热源设计时也应预留今后改造的可能性。因此庭院管网计算时,应考虑用户楼口和户内系统安装过滤、计量、调节装置的压力损失,留有足够的资用压头。
同样,热力站也需要考虑这些装置所需的资用压头。
7.4.4 目前城镇热水供热管网多采用补水水泵定压,定压点设在热源处。但是,由于各地具体条件不同,定压方式及定压点位置有不同要求,故只提出基本原则。分布循环泵式热水管网定压点可设在压差控制点处,热水庭院管网可在建筑物内设膨胀水箱。
多热源联网运行时,全网水力连通是一个整体,可以有多个补水点,但只能有一个点起定压作用。
7.4.5 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是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的压力,故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大于各种正常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该最大压力与设计管段所处的地形高度及管道的安装高度有关。
热水管网在某些突发状况(如突然停泵、突然关闭干线主阀等)时由于水流动的惯性会产生巨大的水流冲击,造成管网压力瞬间升高,从而发生水锤破坏。为保证管网的安全,管网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动态水力分析要求的安全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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