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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集电线路
	9.11.1 集电线路应根据电站规模、集电电压等级、风机及光伏阵列分布情况,对风力发电机和光伏发电单元进行分组,每组应共用一回集电线路接入汇集站,且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宜采用不同集电回路。
	9.11.2 风电场集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形式,光伏发电站集电线路敷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重覆冰、走廊限制、基础施工困难等不利于架空线路施工维护或有景观要求的地区,应采用电缆形式。集电线路跨(钻)地上附着物可采用架空与电缆相结合的方式。
	9.11.3 集电线路走廊应满足电站总体设计要求,综合分析机位及光伏阵列分布、地形、地貌、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及路径长度等因素确定,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集电线路宜布置在同一走廊内,对位于同一路径走廊的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杆)多回路。
	9.11.4 当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的规定,风电场架空线路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规定。
	9.11.5 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内的光纤通信电缆宜与集电线路一同敷设。
9.11.6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避免对光伏组件造成阴影遮挡。
      
9.11.6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避免对光伏组件造成阴影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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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风能、太阳能资源与电网特性分析
 - 5.1 一般规定
 - 5.2 风能资源分析
 - 5.3 太阳能资源分析
 - 5.4 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互补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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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 9.10 电缆选择与敷设
 - 9.11 集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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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 联合发电站建筑
 - 10.3 联合发电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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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给水排水
 - 11.3 暖通与空调
 - 12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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