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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站区安全防护设施
	8.8.1 站区安全防护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8.8.2 安全防护设施应包括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各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规定。
	8.8.3 站区应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周界防护、建(构)筑物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
	8.8.4 防护系统的前端应安装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应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并应与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火灾报警等系统联动控制。防护级别不应低于三级防护。
	8.8.5 防护系统应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验,对故障应及时报警,并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8.8.6 防护系统供电应安全、可靠,宜由监控中心统一供电,应设置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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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风能、太阳能资源与电网特性分析
 - 5.1 一般规定
 - 5.2 风能资源分析
 - 5.3 太阳能资源分析
 - 5.4 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互补特性分析
 - 5.5 电网特性分析
 - 6 联合发电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联合发电系统配比
 - 6.3 主要设备选择
 - 6.4 风力发电系统
 - 6.5 光伏发电系统
 - 6.6 储能系统
 - 6.7 联合发电站发电量计算
 - 6.8 接入系统
 - 7 联合发电功率预测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硬件要求
 - 7.3 软件要求
 - 7.4 性能指标
 - 8 站区布置
 - 8.1 一般规定
 - 8.2 建(构)筑物的布置
 - 8.3 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布置
 - 8.4 竖向布置
 - 8.5 风力发电机布置
 - 8.6 光伏方阵布置
 - 8.7 储能系统布置
 - 8.8 站区安全防护设施
 - 9 电气
 - 9.1 一般规定
 - 9.2 主变压器
 - 9.3 电气主接线
 - 9.4 站用电系统
 - 9.5 直流系统及UPS
 - 9.6 配电装置
 - 9.7 无功补偿装置
 - 9.8 电气二次
 - 9.9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 9.10 电缆选择与敷设
 - 9.11 集电线路
 - 10 建筑与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联合发电站建筑
 - 10.3 联合发电站结构
 - 11 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给水排水
 - 11.3 暖通与空调
 - 12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环境保护
 - 12.3 水土保持
 - 13 职业安全
 - 14 消防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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