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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乘客信息系统
	6.11.1 乘客信息系统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需要,应实时提供准确的乘客乘车信息和服务信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装备、服务、故障、安全和应急指导等方面的公开信息。
	6.11.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设置乘车信息设施设备,电子显示屏等运营服务设施应为乘客提供发车时间、到达时间、沿线车站等运营服务信息。
	6.11.3 乘客信息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显示辅助引导信息。
	6.11.4 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人体健康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6.11.5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且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6.11.5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且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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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一般要求
 - 2.2 规划
 - 2.3 杂散电流防护
 - 2.4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 2.5 应急设施
 - 3 限界
 - 4 车辆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体及内装
 - 4.3 牵引和制动
 - 4.4 车载设备和设施
 - 4.5 安全与应急
 - 5 土建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线路工程
 - 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 5.4 车站建筑
 - 5.5 结构工程
 - 5.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 6 机电设备系统
 - 6.1 供电系统
 - 6.2 通信系统
 - 6.3 信号系统
 - 6.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 6.5 给水、排水系统
 - 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6.7 综合监控系统
 - 6.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6.9 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 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 6.11 乘客信息系统
 - 6.12 公共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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