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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6.10.1 站台屏蔽门应保障乘客顺利通过,当列车停靠在站台任意位置时,屏蔽门均应能满足车上乘客的应急疏散需要。
	6.10.2 站台屏蔽门的结构应能同时承受人的挤压和活塞风载荷的作用。
	6.10.3 在正常工作模式时,站台屏蔽门应由司机或信号系统监控;当站台屏蔽门关闭不到位时,列车不应启动或进站。
	6.10.4 站台屏蔽门的每一扇滑动门应能在站台侧或轨道侧手动打开或关闭。
	6.10.5 站台屏蔽门应设置应急门,站台两端应设置供工作人员使用的专用工作门。应急门和工作门不受站台屏蔽门系统的控制。
	6.10.6 站台屏蔽门系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
	6.10.7 驱动电源的输出回路数应满足对应一节车厢的某个滑动门的回路电源故障时,对应该节车厢的其余滑动门应能够正常工作。
	6.10.8 站台屏蔽门应具有障碍物探测功能。
	6.10.9 站台屏蔽门系统所采用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为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且不应含有放射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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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一般要求
 - 2.2 规划
 - 2.3 杂散电流防护
 - 2.4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 2.5 应急设施
 - 3 限界
 - 4 车辆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体及内装
 - 4.3 牵引和制动
 - 4.4 车载设备和设施
 - 4.5 安全与应急
 - 5 土建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线路工程
 - 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 5.4 车站建筑
 - 5.5 结构工程
 - 5.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 6 机电设备系统
 - 6.1 供电系统
 - 6.2 通信系统
 - 6.3 信号系统
 - 6.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 6.5 给水、排水系统
 - 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6.7 综合监控系统
 - 6.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6.9 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 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 6.11 乘客信息系统
 - 6.12 公共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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