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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车体及内装
	4.2.1 运行在隧道或高架线上、在道中心(或中心水沟)设置逃生和救援通道的钢轮钢轨系统,A型车编组列车端部应设置应急疏散专用端门及下车设施,端门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4.2.2 车门有效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自地板面计算,立席处净高不应小于1.90m。
	4.2.3 客室侧门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能单独开闭和锁闭,在站台设有屏蔽门时,能与屏蔽门联动开闭;
	    2 列车运行时能可靠锁闭;
	    3 能对单个车门进行隔离;
	    4 在列车收到开门信号后才能正常打开;
	    5 在紧急情况下,能手动解锁开门。
	4.2.4 在地面线或高架线路上行驶的非高气密性要求的列车,各车厢应有适当数量的车窗能受控局部独立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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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一般要求
 - 2.2 规划
 - 2.3 杂散电流防护
 - 2.4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 2.5 应急设施
 - 3 限界
 - 4 车辆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体及内装
 - 4.3 牵引和制动
 - 4.4 车载设备和设施
 - 4.5 安全与应急
 - 5 土建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线路工程
 - 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 5.4 车站建筑
 - 5.5 结构工程
 - 5.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 6 机电设备系统
 - 6.1 供电系统
 - 6.2 通信系统
 - 6.3 信号系统
 - 6.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 6.5 给水、排水系统
 - 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6.7 综合监控系统
 - 6.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6.9 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 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 6.11 乘客信息系统
 - 6.12 公共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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