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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化学品储存、输送
	11.2.1 洁净厂房内各种化学品储存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品储存间(区)的储量不应超过该化学品24h的消耗量;
	    2 化学品应按物化特性分类储存;当物化性质不容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3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或储存分配间内,与相邻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隔墙分隔;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宜靠外墙布置;
	    5 各类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机械排风应采用应急电源;
	    6 易爆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7 输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8 接至用户的输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总管上,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11.2.2 洁净厂房内采用容器传送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出入口、疏散走廊储存和分配危险化学品。洁净厂房内运送易燃化学品的走廊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运送危险化学品的推车运载量不得超过250L;单个容器的容量不应超过20L;
	    3 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采用同一推车运送。
	11.2.3 当采用压力罐输送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系统设备、管道应采用与所输送的化学品相容的材质;
	    2 压力罐应设置减压通风口,减压通风口的排气管应接至安全区域;
	    3 输送系统应只容许采用氮气增压,
	    4 在分配和使用处应设置手动切断阀;
	    5 应设置液位监控和自动关闭装置,并应设置溢流应对设施。
	11.2.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排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可燃液体的排水,应排入相关的生产排水管道,不得排入易产生化学反应以及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排水管道;
	    2 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化学品,应分别单独设置排水系统。
	11.2.5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罐或罐组应设置保护堤,保护堤堤内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或20min消防用水量;保护堤的高度不应低于500mm;
	    2 化学品相互接触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或罐组之间,应设置隔堤,隔堤不得渗漏;管道穿过隔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隔堤高度不应低于400mm;
	    3 应设置液体泄露报警装置;
	    4 应设置紧急淋浴和洗眼器。
条文说明
    
	11.2.1 制定本条的依据和参考材料如下: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3.9条的规定。
	    2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5.9.1条。
	    3 美国消防协会发布的NFPA 318《洁净室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第5.1.1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分配间应以耐火极限为1.0h的构造物与洁净室分隔。第5.1.3条,洁净室中应把危险化学品控制在使用和维护需要的限值。第5.1.4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分配间应设有下列机械排风装置:(1)机械排风最低流量为1m³/s·㎡地板面积;(2)排风和入口处的开口应防止气体的积聚;(3)机械排风系统应与自动应急电源相连。
	11.2.2 制定本条的依据和参考资料如下:
	    1 美国消防协会发布的NFPA 318《洁净室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第5.3. 2条,危险化学品不应在出入口走廊内分配和存放。第5.3.3条,运输和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小车应为完全封闭型。用于运输化学品的小车的容量不应超过208L,最大单个容器的容量为19L。第5.3.4条,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用同一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小车同时运输。
	    2 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内,为确保桶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均采用液压升降装置,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通道或走廊,均设有自动灭火装置,一旦发生火情,及时进行救援。对于运送有机溶剂部位,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其余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2.3 本条规定是根据国内一些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输送系统的调查分析资料和参考NFPA 318《洁净室消防标准》的相关条文制定的。
	    1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中的危险化学品采用管道输送时,一般采用气泵增压输送,增压气体采用氮气。
	    2 在危险化学品的管道输送系统的压力储罐后的分配和使用设备处均应设手动切断阀,以便及时进行切断操作。
	    3 NFPA 318《洁净室消防标准》第5.2节中的相关规定:“采用加压系统时,系统中所用各种材料都应与所输送的化学品物化性能具有相容性”,“压力罐设有自动减压通风口,若火灾时,可排气至安全的位置”,“使用点设手动切断阀”、“加压只能用惰性气体”等。
	11.2.5 制定本条规定的主要依据如下:
	    1 根据对一些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内设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调查表明,储存化学品的储罐一般设置在底层半地下间,位于化学品供应系统的最低处,在各类液体储罐之间设有隔堤或保护堤。保护堤是用于储罐泄漏或检修用围堰,防止液体化学品外溢;隔堤是用于甲、乙类液体或液体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储罐之间的分隔。隔堤、防护堤的高度约500mm。危险化学品储存、分配间一般均设有液体泄漏报警装置、紧急洗眼器、淋浴器。
	    2 在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中,对于甲、乙类液体设置防火堤、隔堤制定了有关规定。
	    3 NFPA 318《洁净室消防标准》第5.1.2条规定:洁净厂房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分配间应设二次抑制化学品溢出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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