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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体布局
	6.1.1 应将文物建筑本体,以及无法与本体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贴邻建筑,统一划分为核心防火保护区。
	6.1.2 宜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对核心防火保护区产生火灾威胁的区域划分为外围防火保护区。
	6.1.3 宜利用既有的实体墙、道路、水系、广场等分隔条件,将核心防火保护区或外围防火保护区划分为若干防火分隔区。防火分隔区占地面积不宜超过5000㎡。
	6.1.4 核心防火保护区内不应设置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外围防火保护区内不宜设置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既有的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应符合GB 50016、GB50966的规定。
	6.1.5 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或新建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所等建筑与文物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5037、GB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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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体要求
 - 5 现场勘察与火灾风险评估
 - 5.1 现场勘察
 - 5.2 火灾风险评估
 - 6 消防安全布局
 - 6.1 总体布局
 - 6.2 消防道路与灭火救援装备
 - 6.3 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
 - 6.4 平面布置
 - 6.5 安全疏散
 -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7.1 一般要求
 - 7.2 消火栓系统
 - 7.3 消防用水量
 - 7.4 消防水源
 - 7.5 供水设施
 - 7.6 自动灭火系统
 - 7.7 可移动灭火装置
 - 7.8 管道敷设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一般要求
 - 8.2 系统设计
 - 8.3 火灾探测器
 - 8.4 系统设备的设置
 - 8.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 电气
 - 9.1 一般要求
 - 9.2 消防电源及供配电
 - 9.3 配电设备
 - 9.4 配电线路
 - 9.5 用电设备
 - 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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