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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文物建筑受先天因素、历史条件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限制,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普遍存在疏散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短缺等消防问题,火灾风险远大于现代建筑。为了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减小文物建筑火灾发生概率,降低文物建筑火灾风险,增强文物建筑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发布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制定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本文件制定中,坚持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文物建筑消防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针对性地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本文件是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配置或改造、配电系统改造的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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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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