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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行政电话系统
12.2.1 对于依托已有工程设施且生产和管理也纳入已有工程设施的石油储备库,不宜设独立的行政电话交换机,其行政电话分机可接入已有的行政电话交换机。
12.2.2 对于没有依托设施的石油储备库,当电信公网的电话通信业务可以满足要求时,石油储备库可不设行政电话交换机,其行政电话宜依托电信公网。
12.2.3 对于没有依托设施的石油储备库,当地电信公网提供的电话通信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时,石油储备库应自建行政电话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电话站宜设在石油储备库行政管理区;
2 电话交换机应选用数字程控交换机等采用数字技术的交换系统;
3 行政电话交换机应采用全浮充直流供电方式。直流供电设备宜采用高频开关整流稳压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免维护密闭蓄电池;
4 行政电话交换机应与当地电信公网建立中继联系;
5 石油储备库重要岗位的行政电话分机,应满足与电信公网相互直拨的要求。
12.2.4 行政电话分机宜设在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宿舍等处。行政电话分机宜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不同的呼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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