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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罐底结构设计
7.3.1 罐底用钢板规格应考虑预制施工能力、经济合理性及运输条件,宜选用大规格钢板。
7.3.2 不包括腐蚀裕量的油罐罐底中幅板厚度不宜小于8mm,不包括腐蚀裕量的边缘板厚度不宜小于14mm。
7.3.3 罐底自身接头应采用带垫板的对接接头。
7.3.4 底圈罐壁板与罐底边缘板之间的T形接头的罐壁内侧角焊缝,其竖向焊脚尺寸,应等于底圈罐壁板和边缘板两者中较薄件的厚度,且不应大于13mm;其水平方向焊脚尺寸,宜取竖向焊脚尺寸的1.0倍~1.35倍,且焊趾部分应圆滑过渡。
7.3.1 本条规定了罐底用钢板规格选择的原则要求。
7.3.2 本条是以5×104m3储罐为基准确定的最小厚度。对于特殊情况下采用容量更小的储罐,可以突破此条的要求。
7.3.3 对接接头的罐底寿命、抵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均高于搭接罐底,另外,大型油罐底板厚度一般在10mm及以上,不宜采用搭接接头。因此本条规定罐底采用对接接头。
7.3.4 本条规定了大型储罐大脚焊缝尺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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