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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标识系统
8.2.1 通向出入口、功能区、重要景点、服务设施的重要游览道路沿线应设置交通标识,标识间距宜小于150m;公园出入口或各区域连接处应设置景点标识,无障碍设施周边应设置无障碍标识。
8.2.2 在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
8.2.3 动植物科普标识覆盖应大于公园内主要动植物种类数量的50%,并应优先考虑儿童及青少年群体的需求。
    
      
8.2.2 在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
8.2.3 动植物科普标识覆盖应大于公园内主要动植物种类数量的50%,并应优先考虑儿童及青少年群体的需求。
条文说明
    8.2.1 明确交通标识布局的位置,如湿地公园内的出入口、游客中心、道路交叉口、广场周边等,《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规定交通标识间距不宜大于150m。
整体标识一般设置于湿地公园的主出入口处或功能区的连接过渡处;区域标识和景点标识一般设置于某一区域或景点的入口处或其核心区。
8.2.2 警示标识一般设置于预防危险发生的地点,设置位置要明显。
8.2.3 科普标识的动、植物名称标注拉丁名,设置于便于观赏的区域。
整体标识一般设置于湿地公园的主出入口处或功能区的连接过渡处;区域标识和景点标识一般设置于某一区域或景点的入口处或其核心区。
8.2.2 警示标识一般设置于预防危险发生的地点,设置位置要明显。
8.2.3 科普标识的动、植物名称标注拉丁名,设置于便于观赏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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