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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紧固件
	5.8.1管道用紧固件,包括六角头螺栓、双头螺柱、螺母和垫圈等零件。
	5.8.2应选用国家现行标准中的标准紧固件,并在本规范附录A所规定材料的范围内选用。
	5.8.3用于法兰连接的紧固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兰标准的规定,并与垫片类型相适应。
	5.8.4法兰连接用紧固件螺纹的螺距不宜大于3mm。直径M30以上的紧固件可采用细牙螺纹。
	5.8.5碳钢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兰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温度。
	5.8.6用于各种不同法兰的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8.6.1在一对法兰中有一个是铸铁、青铜或其他铸造法兰,则紧固件要使用较低强度的法兰所配的紧固件材料。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所述任一个法兰配选紧固件材料。
	        (1)两个法兰均为全平面,并采用全平面的垫片;
	        (2)考虑到持续载荷、位移应变、临时荷载以及法兰强度各方面的因素,对拧紧螺栓的顺序和扭矩已作了规定。
	    5.8.6.2当不同等级的法兰以螺栓紧固在一起时,拧紧螺栓的扭矩应符合低等级法兰的要求。
	5.8.7在剧烈循环条件下,法兰连接用的螺栓或双头螺柱,应采用合金钢的材料。
	5.8.8金属管道组成件上采用直接拧入螺柱的螺纹孔时,应有足够的螺孔深度,对于钢制件其深度至少应等于公称螺纹直径,对于铸铁件不应小于1.5倍的公称螺纹直径。
5.8.6、5.8.8参照了ASME B3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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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术 语
 - 2.2符 号
 - 3 设计条件和设计基准
 - 3.1设计条件
 - 3.2 设计基准
 - 4 材 料
 - 4.1一般规定
 - 4.2金属材料的使用温度
 - 4.3 金属材料的低温韧性试验要求
 - 4.4 材料的使用要求
 - 5 管道组成件的选用
 - 5.1一般规定
 - 5.2管子
 - 5.3弯管及斜接弯管
 - 5.4 管件及支管连接
 - 5.5阀门
 - 5.6法兰
 - 5.7垫片
 - 5.8紧固件
 - 5.9管道组成件连接结构选用要求
 - 5.10管道特殊件
 - 5.11非金属衬里的管道组成件
 - 6 金属管道组成件耐压强度计算
 - 6.1一般规定
 - 6.2 直管
 - 6.3 斜接弯管
 - 6.4 支管连接的补强
 - 6.5 非标准异径管
 - 6.6 平盖
 - 6.7 特殊法兰和盲板
 - 7 管径确定及压力损失计算
 - 7.1管径的确定
 - 7.2 单相流管道压力损失
 - 7.3气液两相流管道压力损失
 - 8 管道的布置
 - 8.1 地上管道
 - 8.2沟内管道
 - 8.3埋地管道
 - 9 金属管道的膨胀和柔性
 - 9.1一般规定
 - 9.2管道柔性计算的范围及方法
 - 9.3管道柔性计算的基本要求
 - 9.4 管道的位移应力
 - 9.5 管道对设备或端点的作用力
 - 9.6改善管道柔性的措施
 - 10 管道支吊架
 - 10.1一般规定
 - 10.2 支吊架的设置及最大间距
 - 10.3支吊架荷载
 - 10.4材料和许用应力
 - 10.5支吊架结构设计及选用
 - 11 设计对组成件制造、管道施工及检验的要求
 - 11.1一般规定
 - 11.2金属的焊接
 - 11.3金属的热处理
 - 11.4检 验
 - 11.5 试压
 - 11.6其他要求
 - 12 隔热、隔声、消声及防腐
 - 12.1 隔热
 - 12.2隔声和消声
 - 12.3防腐及涂漆
 - 13 输送A1类和A2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 13.1 A1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 13.2 A2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 14 管道系统的安全规定
 - 14.1一般规定
 - 14.2超压保护
 - 14.3阀 门
 - 14.4盲 板
 - 14.5排 放
 - 14.6其他要求
 - 附录A 金属管道材料的许用应力
 - 附录B 金属材料物理性质
 - 附录C 非金属衬里材料的使用温度范围
 - 附录D 钢管及钢制管件厚度的规定
 - 附录E 柔性系数和应力增大系数
 - 附录F 室外地下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间的距离
 - 附录G 管道热处理的规定
 - G.1管子弯曲后的热处理
 - G.2焊后需热处理的管道厚度
 - 附录H 管道的焊接结构
 - H.1角 焊
 - H.2对 焊
 - 附录J 管道的无损检测
 - J.1管道组成件制造的无损检测
 - J.2管道施工中的无损检测
 - 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录L 用于奥氏体不锈钢的隔热材料产品的试验规定
 -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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