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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校园道路
	8.4.1 校园内道路应与各建筑的出入口及走道衔接,构成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路网。
	8.4.2 中小学校校园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4.3 校园道路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70m,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
	8.4.4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4.5 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3级。
	8.4.6 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4.5 中小学校学生的行动经常是群体行动,道路有台阶易发生踩踏事故。在人流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台阶可能成为紧急疏散时的隐患,宜采用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处理道路的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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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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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 6.1 行政办公用房
 - 6.2 生活服务用房
 - 7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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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 8.1 建筑环境安全
 - 8.2 疏散通行宽度
 - 8.3 校园出入口
 - 8.4 校园道路
 - 8.5 建筑物出入口
 - 8.6 走道
 - 8.7 楼梯
 - 8.8 教室疏散
 - 9 室内环境
 - 9.1 空气质量
 - 9.2 采光
 - 9.3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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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建筑设备
 - 1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2 给水排水
 - 10.3 建筑电气
 - 10.4 建筑智能化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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