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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接地与照明
10.4.1 充电站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10.4.2 充电站内的建(构)筑物应设置防直击雷装置,并宜采用避雷带(网)作接闪器。当彩钢屋面金属板厚度不小于0.5mm、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且紧邻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彩钢屋面可直接作接闪器。
10.4.3 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10.4.3规定的数值。
	表10.4.3充电站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Ix)
	
10.4.4 充电站内照明灯具应选用配光合理、效率高、寿命长的节能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60%。
10.4.5 室外照明宜选用金属肉化物灯或高压钠灯照明。
10.4.6 室内外照明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对工作时有可能损坏灯罩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连接。
10.4.7 监控室、配电室宜装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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