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声环境
6.1.1 住宅应有良好的声环境,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
6.1.2 住宅建筑的分户墙及楼板构件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应大于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构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tr)应大于51dB,外墙构件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tr)应大于等于45dB。户内卧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十C)应大于等于35dB,户内其他分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十C)应大于等于30dB。
6.1.3 现场相邻两户之间的空气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评价量+频谱修正量(I)nT,w+C)应大于等于45dB,现场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计权声压级差评价量+频谱修正量(I)nT,w+Ctr)应大于等于51dB,现场外墙的空气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nT,w+Ctr)应大于等于45dB。
6.1.4 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在交通干线两侧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tr)应大于等于30dB,其他应大于等于25dB。
6.1.5 面临走道的户门,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应大于等于25dB。
6.1.6 全装修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的分户楼板构件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应小于65dB,现场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应小于等于65dB。
6.1.7 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紧邻起居、餐厅等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6.1.8 水泵房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内;当设在住宅建筑内时,卧室、书房、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本标准第6.1.10条的规定。
6.1.9 卫生洁具坐便器排污管道应进行减噪设计。
6.1.10 室内允许噪声级:卧室昼间不应大于45dB(A),夜间不应大于37dB(A);起居室不应大于45dB(A)
6.1.11 建筑吸声隔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
      
6.1.2 住宅建筑的分户墙及楼板构件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应大于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构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tr)应大于51dB,外墙构件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tr)应大于等于45dB。户内卧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十C)应大于等于35dB,户内其他分室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十C)应大于等于30dB。
6.1.3 现场相邻两户之间的空气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评价量+频谱修正量(I)nT,w+C)应大于等于45dB,现场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计权声压级差评价量+频谱修正量(I)nT,w+Ctr)应大于等于51dB,现场外墙的空气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nT,w+Ctr)应大于等于45dB。
6.1.4 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在交通干线两侧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tr)应大于等于30dB,其他应大于等于25dB。
6.1.5 面临走道的户门,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应大于等于25dB。
6.1.6 全装修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的分户楼板构件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应小于65dB,现场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应小于等于65dB。
6.1.7 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紧邻起居、餐厅等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6.1.8 水泵房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内;当设在住宅建筑内时,卧室、书房、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本标准第6.1.10条的规定。
6.1.9 卫生洁具坐便器排污管道应进行减噪设计。
6.1.10 室内允许噪声级:卧室昼间不应大于45dB(A),夜间不应大于37dB(A);起居室不应大于45dB(A)
6.1.11 建筑吸声隔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6 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
 - 下一节:6.2 热环境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居住环境
 - 3.3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4 套型设计
 - 4.1 套型
 - 4.2 卧室
 - 4.3 起居室
 - 4.4 厨房
 - 4.5 卫生间
 - 4.6 过道及套内楼梯
 - 4.7 阳台、凹口
 - 4.8 层高、净高
 - 5 公共部位设计
 - 5.1 楼梯
 - 5.2 电梯
 - 5.3 走道、连廊
 - 5.4 管道井
 - 5.5 出入口
 - 5.6 公共用房
 - 5.7 装饰
 - 5.8 层数折算
 - 5.9 安全避难
 - 6 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
 - 6.1 声环境
 - 6.2 热环境
 - 6.3 室内空气质量
 - 7 构配件设计
 - 7.1 门窗
 - 7.2 信报箱
 - 7.3 排油烟道、排气道
 - 7.4 楼地面、屋面、墙身
 - 7.5 空调室外机座板
 - 7.6 防火分隔构造
 - 8 技术经济指标
 - 9 结构设计
 - 10 给水排水设计
 - 11 燃气设计
 - 12 供配电及照明设计
 - 12.1 用电负荷
 - 12.2 供电、配电及计量
 - 12.3 电源插座
 - 12.4 住户配电箱
 - 12.5 照明设计
 - 13 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
 - 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