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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油料库
	4.24.1  油料库宜单独设置,当与其他用房共用一栋建筑时,则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贮存量不超过0.4t的油料库,当作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时,可与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4.2 油料库内地面宜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面层,需要时宜设防水层。
4.24.3 油料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宜设置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以及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24.4 油料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以及灭火器设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4.24.2 油料库内地面宜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面层,需要时宜设防水层。
4.24.3 油料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宜设置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以及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24.4 油料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以及灭火器设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4.1~4.24.4  油料库不同于通常意义的大型油料库,主要储存消防器材用润滑油脂、机油、液压油以及较少量的消防车用汽油、柴油等,其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应予以重点考虑。因此本规范对油料库的防火安全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并且要求油料库的耐火等级和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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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 4.6 被装营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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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 4.9 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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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2 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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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4 干部备勤室
 - 4.15 消防员备勤室
 - 4.16 餐厅、厨房
 - 4.17 家属探亲用房
 - 4.18 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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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2 贮藏室、盥洗室
 - 4.23 配电室和空调机房
 - 4.24 油料库
 - 4.25 其他辅助建筑
 - 4.26 台阶、坡道和栏杆
 - 4.27 走道和楼梯
 - 4.28 建筑造型与装修
 - 5 消防站场地设计
 - 5.1 室外训练场
 - 5.2 道路
 - 6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 6.1 给水排水
 - 6.2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
 - 6.3 防雷与接地
 - 6.4 综合布线
 - 6.5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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