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7 分项判定
4.7.1 公共建筑经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能耗降低1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4.7.2 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经节能改造,系统的能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3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4.7.3 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7.2 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经节能改造,系统的能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3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4.7.3 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下一节:4.8 综合判定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3.4 供配电系统
 - 3.5 照明系统
 -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
 - 3.7 综合诊断
 -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4.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4.7 分项判定
 - 4.8 综合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 5.3 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热源系统
 - 6.3 输配系统
 - 6.4 末端系统
 -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配电系统
 - 7.3 照明系统
 - 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9 可再生能源利用
 - 9.1 一般规定
 - 9.2 地源热泵系统
 - 9.3 太阳能利用
 - 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