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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3.1.2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
	    2 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
	    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
	    4 室内温湿度状况;
	    5 近1~2年的燃气、油、电、水、蒸汽等能源消费账单。
	3.1.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
	3.1.4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77的有关规定。
	3.1.5 承担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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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3.4 供配电系统
 - 3.5 照明系统
 -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
 - 3.7 综合诊断
 -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4.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4.7 分项判定
 - 4.8 综合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 5.3 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热源系统
 - 6.3 输配系统
 - 6.4 末端系统
 -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配电系统
 - 7.3 照明系统
 - 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9 可再生能源利用
 - 9.1 一般规定
 - 9.2 地源热泵系统
 - 9.3 太阳能利用
 - 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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